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略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文档,也可以到县档案馆、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领取纸质文档。
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信息查阅室、信息公开栏等途径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无法查询到的信息可以通过提出申请的方式要求提供。
一、政府信息公开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标题 |
生成日期 |
发布日期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主题词 |
信息分类 |
信息内容 |
(一)索引号: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形如“01604465-7-02_A/2013-0114001”。前段码为信息发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后段码为“4位年份数字”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链接。
(二)标题: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
(三)生成日期:指政府公开信息形成的时间。
(四)发布日期:指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时间。
(五)文号:指政府公开信息的发文编号。
(六)发布机构:指政府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
(七)主题词:指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特点的词语。
(八)信息分类:这里特指政府公开信息所属类别的标识,可并列采用多种分类方法。每一条政府信息,设有主题分类、体裁分类和机构分类三种分类方式,方便查找获取信息。
(九)信息内容:指政府公开信息具体内容,其中包含文字、图片、表格、附件等。
(十)链接地址:指政府公开信息在网络上的唯一的标识网络地址。
二、 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各行政机关及承担管理公共事务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
县政府——
1、县政府领导及其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县政府文件;
6、县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则;
7、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县政府部门——
1、部门职能类:包括本部门(行业)总体情况、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含下属单位及内设机构)
2、发展规划、计划类:包括本部门(行业)相关的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等。
3、行政法规类:包括本部门(行业)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工作动态类:包括政务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公告公示、数据统计等信息。
5、人事管理类:包括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6、财务信息类: 包括政府采购与招标、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预决算、投资项目、招商项目、行政收费及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7、行政执法类:包括行政执法资格,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程序、结果等,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及其他执法事项信息。
8、业务管理类: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它类:依照《条例》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各镇政府——
1、乡镇概况,包括本乡镇总体情况、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含下属单位及内设机构)
2、本级政府所执行的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4、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7、各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9、执行计划生育、合作医疗等政策的情况。
10、各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11、依照《条例》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企事业单位)——
1、面向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整个生命周期的相关服务信息,包括生育、户籍、教育、文化、医疗、住房、就业、兵役、社保、婚姻、纳税、交通、旅游、公安、司法公正、知识产权、证件办理、出境入境、职业资格、民族宗教、邮政通讯、公共事业、消费维权、离休退休、死亡殡葬等。
2、面向企业,从登记注册到破产注销整个周期的相关服务信息,包括企业设立变更、企业准营、交纳税收、年检年审、质量检查、资质认证、安全防护、立项审报、建筑城建、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商业市场、金融投资、安全消防、司法认证、检验检疫、环保绿化、文物保护、交通运输、对外交流、企业注销等。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将定期编制成《目录》以便于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县以政府网站公开和在公共信息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为主,同时采取在“信息公开栏(政务公开栏)”张贴、在广播电视台和电子广告屏播放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在本县政府网站上公开的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两年),网址是http://www.khmgzl.com,网站办公电话:0916-4831907。对于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县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室查阅。县级查阅室地点位于略阳县档案馆,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0916-4822142。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也设立有信息查阅室。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应当20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县乡两级政府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行政机构及其他承担公共事务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公开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设在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文尾)。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也设立相应的受理机构。
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的申请受理工作,转交、催办县级及上级受理机构收到的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可以在略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免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到信息公开机构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工作人员索取《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内容。对于不识字的申请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对聋哑人或有其他身体残疾的申请人,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县政府的电子邮箱,由县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申请人也可以直接通过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③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④通过口头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或当面,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出具《略阳县政府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略阳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
本县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9〕40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并根据本县物价实际情况,经县财政局和物价局确定(收费标准另发),原则上只收取成本价,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岗职工,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申请者申请提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者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本《指南》不妥当之处提出修订意见,也可以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改进意见。略阳县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略阳县狮凤路县政府办公楼119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邮编724300,联系电话:0916-4831907,传真:0916-4822555,“略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eyang.gov.cn,电子信箱:lueyang@126.com。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纪检监察室投诉,也可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略阳县监察局联系方式:县城狮凤路县政府办公楼(中间楼梯上)5楼520号,邮编724300,电话:0916-4822477,略阳县纪检监察网站网址:http://jjjc.lueyang.cn,电子信箱:lyxjwxfs@126.com。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修订
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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