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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任镇村级劳动力信息采集员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46-2-ZXGK/2018-041800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人力社保局 文    号: 略人社发〔2018〕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掌握我县劳动力就业现状,进一步完善准确详实的数据信息,依据《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汉中市劳动力信息调查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2018〕10号),决定设立县、镇、村三级劳动力信息采集员,现就做好我县镇、村信息采集员选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条件

1.镇级信息采集员要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熟悉电脑操作,一般由镇办从事就业社保工作的同志担任。镇办从事就业社保工作的同志中没有熟悉电脑操作的同志,要由镇办研究在本镇办干部职工中调整一名熟悉电脑操作的同志从事就业社保工作并担任镇级信息员。镇级信息员以从事就业社保工作为主,一般不承担包村包片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信息采集和其他就业社保工作完成情况。

2.村级信息采集员要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年富力强、长期居住在本村、熟悉本村人员情况,能操作平板电脑、快速采集、上传劳动力数据信息,一般由村级干部担任。村级干部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村上在本村后备干部、积极分子、有意愿服务乡村的返乡大学生中推荐。原就业创业脱贫工作信息员符合条件的也可由镇办直接选任为村级信息采集员。

二、主要任务

1.镇级信息采集员主要做好本镇办户籍人口中劳动力信息采集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本镇办就业社保工作和镇办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2.村级信息采集员在担负村级日常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做好本村(社区)劳动力信息的采集、保存、上传和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做好本村(社区)就业创业台账、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就业社保基础工作。

三、设备配置

在全县17个镇办配备笔记本电脑18台,其中兴州街道办2台,其他镇办各1台。在全县165个村社区配备165个平板电脑,每个村、社区各1个。

四、人员待遇

1.镇级信息采集员按原渠道享受工资待遇,不额外增加。

2.村级信息采集员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经考核后按季给予工作补助,全县年度信息采集工作居全市前六位,且村级信息采集员能接受镇办从事就业社保工作的同志安排、本村(社区)信息采集等就业社保工作没有明显失误的再按每月100元给予年终一次性奖励。

五、有关要求

1.各镇办要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员的选任工作,要认识到设立信息采集员既是工作所需,也是适当调动部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探索和尝试,要把责任心强、愿干事、能为群众服务的同志选任到信息采集员岗位,坚决杜绝为提高特定人或利害关系人待遇而把不符合要求人员选任到信息采集员岗位上。

2.各镇办要在4月13日前将本镇办镇、村级信息采集员选任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县人社局,同时附选任人选的情况简介(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担任职务、近5年工作简历、近3年现实表现,每人一般不超过150字),人社局将在4月20日左右以书面文件明确各镇办镇、村级信息采集员,同时于4月下旬组织开展培训,相关待遇从5月1日开始计算。

3.设立信息采集员后,取消人社局原设立的每月补助150元的就业创业脱贫工作信息员,原就业创业脱贫工作信息员补助算至4月底,请各镇办在报送镇、村级信息采集员选任结果正式文件时一并附原就业创业脱贫工作信息员补助发放花名册(村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在村担任职务、补助金额、陕西信合银行卡号)。

4.根据省市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协理(管)员的管理使用要求,从2018年起,各镇办劳动保障(监察)协理(管)员凡不主要从事就业社保工作的要予以辞退,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再续签聘用,我局也将按省市要求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协理(管)员使用管理办法,请各镇办在安排本镇办劳动保障(监察)协理(管)员工作任务时统筹考虑。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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