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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民(脱贫)搬迁社区工厂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604465-7-17_F/2018-0717001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略政办发〔2018〕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县直各企事业单位,驻略各单位:

为破解移民搬迁“稳的住”“能致富”难题,实现移民搬迁群众、安置区附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及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和全县如期脱贫目标,现就支持移民(脱贫)搬迁社区工厂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脱贫攻坚为总揽,以政府引导、市场引领、就业优先、厂社融合、协调推进为原则,以推进就业创业脱贫、扩大就业增收和扶持返乡创业为目标,鼓励支持手工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安置社区配建的商业用房、镇村闲置房屋或新建厂房,创办生产加工型工厂,为全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展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用好各项就业补贴及创业扶持政策,全力支持社区工厂建设,努力解决搬迁户、贫困群众劳动力、返乡务工人员及留守妇女就业问题。计划到2020年底,全县培育发展社区工厂22家,全县百户以上安置社区至少建成1家社区工厂,总投资约2830万元,吸纳2000人就业,累计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1000人以上。

三、项目实施

(一)准入条件

1.入驻企业为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良好信誉,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能主动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厂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不少于用工总人数的30%;

3.社区工厂必须建设在移民安置社区一公里范围内。

(二)建设程序

1.镇办与拟入驻企业磋商确定投资项目,并对意愿进厂就业人员摸底,在人数能够达到工厂拟用工总人数的80%以上后,向县移民办提交项目实施方案;

2.镇办邀请县国土、住建、移民等部门实地选址,在报请县社区工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移民办立项批复,镇办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办理前期手续;

3.项目建成后,镇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和项目备案。

(三)建设方式

1.镇村改(扩)建现有房屋。镇村充分利用移民安置点尚未出售的商业用房(门面房)或闲置集体用房开办社区工厂,对于入驻企业可免租金两年,期满后,由入驻企业与厂房所在镇办协议约定缴纳租金标准,所收租金原则上用于该移民搬迁社区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提升和水电费补贴、社区物业及保洁等管理支出。

2.政府投资新建厂房。镇(办)为建设主体,确定社区工厂发展项目并实施建设,建设资金以移民搬迁产业扶持资金为主,并统筹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流转收益予以支持。该类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厂房和管理用房建成后,移民搬迁公司、入驻企业、镇办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入驻企业可免租金两年,期满后,由入驻企业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标准,按年缴纳厂房租金,协议签订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房租收入70%收缴搬迁公司安排用于社区工厂建设滚动投入,30%安排用于该移民搬迁社区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提升和水电费补贴、社区物业及保洁等管理支出。投产见效后,可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意愿,所建厂房按国有资产相关规定转让,转让收入专项用于其他新建社区工厂建设。

3.企业投资建厂。鼓励适宜发展社区工厂的县境内外企业投资建设社区工厂,由县国土局、所在镇办协调征地事宜,厂房建设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进行备案。

四、产业培育

1.以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引进服饰生产、玩具加工、家政服务等无污染、低噪音、低技能、易运输的手工制作、手工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入驻,采取连锁经营、联合经营、股份合作、订单加工等形式,在移民搬迁安置社区新(改)建社区工厂,实现离土未离乡的搬迁户、农村贫困劳动力、回乡务工人员及留守妇女就地就近就业。

2.结合资源优势发展加工产业。利用我县生态资源优势,围绕乌鸡、中药材、山野干货、特色干鲜果等优势特色资源,支持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流转社区周边土地或农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发展农林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厂,精细耕种、精细加工、精美包装,通过订单加工、网络平台销售农特产品。

3.挖掘民间技艺探索传统手工艺产业。结合我县全域旅游规划,充分挖掘民间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传统手工艺与旅游开发深度融合,加强与景区景点、旅游商品开发等企业的合作,挖掘木匠、篾匠、石匠、铁匠、雕刻、书画、刺绣等民间艺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力培育发展木制品、竹藤编制、根雕奇石、书画装裱等手工艺品加工坊,实现群众就业增收与全域旅游融合发展。

五、优惠政策

1.放宽政策限制。县发改、住建、国土、市场监管、安监、消防、环保、税务等部门要为社区工厂建设开通绿色通道,主动指导服务,简化项目建设程序,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持续发展提供优惠条件。

2.加大资金倾斜。县人社局对每吸纳一个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就业、且签订并履行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务合同的社区工厂,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吸纳不低于员工总数1/3贫困劳动力的社区工厂,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实际支出额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2年;属于劳动密集型社区工厂且人员达到30人以上的,可享受200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县财政、农业、经贸、民政等部门要综合运用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就业补贴等给予最大优惠。

3.整合培训资源。各镇办向县人社局上报社区工厂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县人社局牵头,联合妇联、农业、扶贫、旅发委等部门,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同时按照各行业标准对培训人员予以补助。

4.加强融资服务。由县经贸局牵头,将社区工厂列入中小微企业梯队培育,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工厂,纳入中小企业助保贷企业池;需要流动资金融资贷款时,按照贷款有关要求优先受理,降低贷款担保门槛,减化融资手续,支持社区工厂融资。

5.设立发展基金。由县财政设立100万元的社区工厂发展基金,对于吸纳贫困户稳定就业比例超过30%的,每增加一名贫困群众,一年给予用工企业1000元奖励,政策期限为两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社区工厂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协副主席穆丽萍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赵剑波任副组长,县发改、人社、财政、扶贫、经贸、农业、市场监管、国土、移民、环保、住建、民政、妇联、电力、地税、各镇办等单位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县社区工厂建设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移民办,由县移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移民搬迁公司负责社区工厂建设、建设资金筹措、日常督导等工作。

2.积极协作推进。社区工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脱贫攻坚工作为导向,最大限度地放宽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同时要依据行业部门脱贫政策,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全力支持社区工厂培育。各镇办要积极引导贫困群众转变就业观念,组织动员群众参加技能培训,并到社区工厂就业。

3.强化宣传推广。各镇办要充分挖掘社区工厂的优势资源和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做好宣传报道,让社区工厂成为就业脱贫的新生动力;同时广泛宣传扶持社区工厂的优惠政策,激发外出务工能人发挥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返乡投身社区工厂发展,吸引适宜发展社区工厂的企业来我县投资设厂。

4.严格考核奖惩。各镇办、各部门要把社区工厂建设作为解决移民搬迁群众就业增收、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倾斜、同步推进。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将社区工厂培育发展纳入对各镇办、各相关单位单项考核内容,细化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兑现。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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