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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65-7-10_C/2018-072500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略政办发〔2018〕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有关单位:

《略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略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根据市政府《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汉政办发〔2018〕2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中涉及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为重点,全面排查秦岭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以中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县的21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按照《略阳县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略办发〔2017〕26号)、《略阳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略字〔2018〕20号)确定的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以“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主要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功能区范围和区划划定审批、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旅游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生产设施、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及其他审批手续情况;禁止开发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限制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对生态功能造成影响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县林业局牵头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及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和管理台账并移送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县国土局牵头负责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设置矿权企业关停退出和生态修复。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县水利局牵头负责略阳大鲵自然保护区采矿、采石问题整治。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方面。以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涉及秦岭环境问题为重点,主要对河流型、湖库型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进行排查整改。重点检查保护区划定报批情况,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旅游服务项目及生产设施等情况,保护工作是否符合《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对排查出的具体问题,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确保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采矿、采石、采砂破坏生态问题清理整治方面。按照《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以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并经我省核实的175个问题采石(矿)点位为重点,对秦岭区域矿山企业,特别是新(扩、改)建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开采许可、林地使用等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矿山企业违规审批、非法开采,超产能、超范围开采,禁采区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采石、采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和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县国土局牵头负责秦岭区域矿山开采企业(采矿、采石)矿权退出、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制定2018-2020年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清单,并督导整改。

县水利局牵头负责秦岭区域河道采砂环境整治工作,制定2018-2020年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形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清单,并督导整改。

(五)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方面。以2016年全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为基础,对秦岭区域小水电企业、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等进行全面排查,核查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情况、清理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情况。县水利局牵头负责秦岭区域小水电企业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制定2018-2020年分类分步整治方案,并督导整改。

县旅发委牵头负责涉秦岭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旅游开发项目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并督导整改。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涉秦岭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排查清理,建立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并督导整改。

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农业机械等移动源(不包含水产养殖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并督导整改。

县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负责行政部门移交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并配合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三 、方法步骤

(一)执法检查阶段(7月10日—7月20日)。

各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及要求,立即开展各类环境问题排查,按行业和类别建立问题清单和监管台账。各部门在7月15日前将核查表(见附件1、2)、整改工作方案、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5)纸质及电子版报县环保局。(联系人:侯少杰,电话或传真:4829797)

(二)整改总结阶段(7月21日—9月30日)

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务必在6月底前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涉及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务必在7月底前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对排查出其他问题务必在9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强化措施立即整改;对短期内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夯实责任,按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期较长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规划,按照规划内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责部门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处理到位,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完成整改的,逐一验收销号。9月底前,相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县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次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要集中抽调精干力量,精心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本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扎实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系人,7月15日前将名单报县环保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要逐区域、逐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法违规行为和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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