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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2户“散乱污”企业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65-7-10_C/2018-0717001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略政发〔2018〕15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有关单位:

为了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腕治霾2018年“散乱污”企业治理整顿作战计划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户“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关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关闭的2户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相关要求,对以下2户企业予以关闭。

1.略阳县润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土立窑生产石灰,属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工艺,且无环境评价相关手续,污染环境严重。

2.略阳县建丰建材厂。污染环境严重,治理后仍不达标。

二、关闭时限要求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时起15日内,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横现河街道办、环保、国土、安监、水利、市场监管、公安、电力等部门对2户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监督企业自行拆除加工区域附属设施。

2.职责分工:经贸局负责2户“散乱污”企业关闭综合协调工作。横现河街办负责关闭企业拆除设备、原料和场地清理、窑口封堵及窑内填埋工作。安监局负责消除安全隐患,设立警示标志,封闭进场道路。环保局负责督促企业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公安局负责对关闭企业环境污染案件查处力度。电力局负责拆除供电设备。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关闭企业注销相关证照。

3.横现河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关闭企业巡查工作,严防死灰复燃。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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