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中药产业发展局:
根据2018年3月5日略阳县人民政府第八次专题会议纪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县政府决定收回你局原菌种厂4647.3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5203平方米)。请你单位自本决定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略阳县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回权利证书。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中共略阳县委、略阳县人民政府主办 略阳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设运行E-mail:lueyang@126.com TEL:0916-4831907 0916-4822514 FAX:0916-4822555陕ICP备05006588号 汉中市国际互联网站备案号:612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