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各单位:
《略阳县2018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略阳县2018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方案
为有力有序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实施原则
根据全县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对标脱贫退出“577”标准,按照“抓重点、保基本”的原则,对2018年计划脱贫退出的43个村(含10个深度贫困村)实施水、电、路、信息工程和小型基础设施5类215个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交通项目:实施通村水泥路、“油返砂”整治工程2类11个项目(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二)水利项目: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水源及水质提升工程2类44个项目(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三)电力项目:实施农电升级改造项目39个(责任单位:县电力局)。
(四)信息工程:实施基站建设、宽带网络建设、有线电视和户户通及WIFI热点工程3类95个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网络公司)。
(五)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便民道路和小型便民桥项目26个(责任单位:县代赈办)。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水、电、路、信息工程和小型基础设施5类215个项目,计划总投资9780.46万元。
1.交通项目总投资5496.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
2.水利项目总投资1130.7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
3.电力项目总投资1476.24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电力公司自筹资金。
4.信息工程总投资1058.3万元,其中基站建设资金886万元,由县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自筹;宽带网络建设资金88.4万元,由移动、电信公司自筹;有线电视、户户通及WIFI热点服务费83.9万元,由县政府安排资金和财政整合资金中解决。
5.小型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619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以脱贫攻坚项目库为依据,按照年度项目计划,提早进行勘察设计,加快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在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二)项目实施阶段。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抓好工程进度、资金和质量监管、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竣工后按照《略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相关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于12月底前报县脱贫办备案销号。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全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兼任。
(二)夯实责任。全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抓总,协调推进5类项目建设任务。其中:县交通局负责交通项目建设;县水利局负责水利项目建设;县电力局负责电力项目建设;四大网络公司(县移动、电信、联通和广电网络公司)负责信息工程建设;县代赈办负责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同时,由各镇(办)负责各类项目建设环境协调保障,并抓好竣工项目长效管理等工作。
(三)强力推进。一是建立“五个一”工作落实机制,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推进方案、一抓到底”;二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即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局)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四)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局)将年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任务纳入镇(办)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督办制度,联合两办督察室和脱贫办督查考核组按季度进行督办,并不定期开展督导和专项检查,确保年度脱贫攻坚任务顺利推进。
附件:略阳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略阳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全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级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委农工部部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旅发委主任
县电力局局长
县脱贫办副主任
县代赈办主任
县城投公司总经理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县广电网络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