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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65-7-16_C/2018-0725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略政办函〔2018〕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相关单位:

现将《略阳县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略阳县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略阳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全县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2020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把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源头治理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全县追赶超越、建设新“三个略阳”创造优良法制环境。

二、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上下联动,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行政执法卷宗、明察暗访、约谈行政管理相对人等形式进行。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执法领域、执法案卷将进行重点抽查。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予以配合,接受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按照要求纠正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三、 监督检查内容

1、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制度建立健全以及落实执行情况。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情况。是否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标准、时限、办案流程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是否完善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规则,做到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是否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是否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时限,限时办结行政执法事项等。

3、实行资格管理制度情况。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管理,是否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4、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情况。是否按要求衔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到了坚决予以取消,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做好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许可、越权许可并通过许可乱收费现象。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行政强制的实施是否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

6、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是否做到合法、合理、公正裁量,公开透明;是否完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约束机制。

7、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是否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文明。

8、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行政复议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受理、办理案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支撑,行政复议决定经诉讼后法院判决的情况,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是否完备、整齐。

9、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及证据资料,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政诉讼案件卷宗装订是否完备、整齐。

10、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案件,是否符合相关程序规定,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有效,证据链是否完整,处罚决定是否符合自由裁量要求,案件卷宗装订是否完备、整齐,是否归档保存。案卷评查是否进行,是否做到全覆盖,评查后是否有评查结果、整改措施及整改总结,评查情况是否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11、规范性文件起草发布是否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否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查;是否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收费的情形,是否按要求及时备案、清理。

12、对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落实情况。

13、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执行情况。

14、法律顾问聘用情况。是否聘用法律顾问,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起草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法律顾问参与、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四、监督检查原则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的原则,遵循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检查步骤

本次监督检查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和自查阶段(7月17日至7月28日)

制定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安排部署执法监督工作检查事宜。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解工作内容、细化监督方式,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自查报告于2018年7月2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114室(法制科),报告内容应涵盖此次检查的全部内容,重点报告本单位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案卷评查的数量、规范情况;法律顾问情况等。

(二)抽查检查阶段(7月28日至9月15日)

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县政府办公室组织进行检查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评批。对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进行总结和推广。

六、相关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规范和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能力、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高度来对待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和配合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自查报告要如实反映本系统行政执法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对集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在30日内将检查整改意见报送县政府办公室114室。

(三)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自查报告以及在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应付敷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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