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驻略各单位:
《略阳县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略阳县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投产和运营的组织协调,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1.召集人:县政府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2.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县委办、组织部(考核办)、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旅发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中药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电力局、县政府法制办和各镇办、城投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邀请专业机构、投资客商及相关单位参加。
二、主要职能
1.全面落实中省市产业指导政策和全县“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项目策划包装重点。
2.研究审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和规划布局。
3.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包抓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等。
4.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落地、施工及投运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重大遗留问题。
6.研究招商引资工作方面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会议组织
1.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合局,由县经合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和督查等工作。
2.联席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提出,并与相关方面沟通协商、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议题需在联席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整理备案。
3.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并在联席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送达参会人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四、事项落实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单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配合,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公开通报。
各级各部门对引进的重大项目,应成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领导、定项目、定工作责任、定完成时限、负责项目引进、落户、建设等各个环节的协调保障,确保项目进展顺利,早日投产达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相关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