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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65-7-06_Z/2018-0704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略政办发〔2018〕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为规范全县犬只饲养与管理,保障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因犬只引发的各类问题,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犬只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09〕6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突出整治重点。坚持“管、免、灭”综合整治原则,规范全县养犬秩序,有效遏止违规养犬行为。重点解决城乡及校园周边无主犬、流浪犬收容、捕杀问题,城区内无证养犬、犬只不免疫问题,农村犬只未免疫问题,携带犬只进入禁止遛犬区域问题,犬只伤人、养犬扰民问题,犬只随意便溺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提高五减少”目标,即:养犬办证率、狂犬病疫苗接种率、入养犬户宣传率、违规犬捕捉率大幅度提高,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现象、公共场所违规遛犬现象、犬只随意便溺现象、犬伤人和犬扰民现象明显减少。同时,建立我县犬只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细化整治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负责做好辖区内犬只的摸底统计,组织辖区内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做好免疫,建立犬只免疫档案,对免疫接种过狂犬疫苗的家犬填发《犬只免疫证》,佩戴编码免疫标识(城乡养犬以标识不同颜色进行区分),以便犬只伤害人畜后进行法律追究。县农业局负责犬类免疫接种和疫情监测,组织调运、储备犬只狂犬病疫苗;印制犬只免疫登记表册,制作和发放《犬只免疫证》和免疫标识牌;配合做好流浪犬、无证犬的捕获、捕杀。县卫计局负责供应和免疫接种人用狂犬疫苗,救治犬伤人员,监测人群狂犬病疫情。县公安局负责犬只规范管理工作,印制犬只登记表册,凭农业部门填发的《犬只免疫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对无证犬以及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只进行查处;对违规养犬或阻扰执法行为的养犬人依法进行教育或处罚;对犬只伤人、养犬扰民等行为及时出警,协调解决好纠纷。

三、严格时间节点,狠抓整治落实。6月底前,各镇办成立整治工作机构,认真开展犬只免疫登记,镇兽医站现场对犬只进行强制免疫、登记建档,填发《犬只免疫证》和免疫标识牌后,再由公安派出所予以登记,建立养犬户情况档案。对不积极配合整治工作、或暴力抵制的养犬户,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7月15日前,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成立犬只管理联合执法队,对城区上街遛狗的进行证照查验,对违规遛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规劝、教育;对犬只在公共场所和街道随地便溺的,教育犬主自行清除,对拒不清除、暴力抵制,经屡次教育无效的养犬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予以媒体曝光;对无证养犬、饲养禁养犬只、犬只伤人、养犬扰民等行为,依法对养犬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县农业局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落实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电话的登记、办理、答复等工作。

四、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整治合力。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文明的艰巨工作。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镇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及时纠正违法养犬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结合目前养犬管理工作中的新特点、新情况,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县旅发委、信息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加大《汉中市犬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养犬,树立养犬人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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