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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3264987-6-ZXGK/2018-0731004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略市监发〔2018〕88号
 

 相关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市局的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2018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取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30日。

三、检查方法

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参照药品GSP认证程序进行。按照《药品GSP认证评定标准》进行跟踪检查,记录缺陷项目,并形成跟踪检查报告。

(一)现场检查时间应以保证检查质量为前提,药品零售企业半天内完成,遇到特殊情况,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GSP认证跟踪检查组由3人组成,从GSP检查员中选取,实行组长负责制,如遇特殊情况,检查组其中至少1名人员必须为认证员。

(三)现场检查重点。在全面检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运行状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药品购销渠道、在库储存管理;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职能履行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特殊管理药品、冷藏药品储运及基本药物品种的管理;计算机购销管理系统的环节;最近一次认证检查或专项检查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

(四)现场检查问题的处理。检查组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应变更而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的,做好现场记录,中止现场检查,要求企业限期变更后,重新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规经营假劣药品经营行为的,应中止现场检查,并依法立案查处,并报告市局药品综合监管科。

(五)检查报告的要求及处理。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后,填写《GSP认证跟踪检查报告》和《GSP认证跟踪检查不合格项目记录表》,做出是否通过现场检查或需要整改的结论。检查报告应如实反映现场检查的真实情况,客观准确地描述缺陷项目和需要核实、确认的内容:同时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项目,并由企业质量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对确认需要整改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安排现场复查。对未能通过跟踪检查情节严重的企业或经复查仍不符合GSP认证标准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依法撤销或收回其《GSP认证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GSP认证跟踪企业名单

略阳县华健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东关店

略阳县华健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略阳县华健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电厂路店

略阳县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北关店

略阳县郭镇志强便民大药房

略阳县华健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火车站店

略阳县两河口镇健康药店

略阳县两河口镇幸福大药房

汉中市派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略阳狮凤路店

略阳县益兴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略阳县华健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象山路店

略阳县徐家坪平康药店

略阳县利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略阳县乐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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