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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农村电商全覆盖服务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65-7-08_F/2018-0731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略政办发〔2018〕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略阳县建立农村电商全覆盖服务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略阳县建立农村电商全覆盖服务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电商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汉中市建立农村电商全覆盖服务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18〕1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按照“一县一中心、一镇一站、一村一点(或就近合一)”的服务网点布局原则,加快推进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17个镇办的电商服务站和物流快递配送站、165个行政村和社区电商站点和物流快递代办点建设,实现电商服务体系和物流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提升电商平台建、管、用水平,打通扶贫信息高速公路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发挥电商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电商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成果,扩大网络覆盖范围,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推动光缆入镇、入村、部分光纤入户,加快4G普及应用,实现镇村宽带网络全覆盖和网络质量全面提升。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通村组硬化路建设,打通城乡“断头路”。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推动有条件地区实施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制定农村通动力电规划,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健全电商服务功能。完善提升现有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县域企业、网商等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孵化支撑、运营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提供服务解决方案,推动电商服务资源与产业发展深度对接融合。镇级电商服务站要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电商培训、小微电商(网商)孵化、农特产品资源整合、线下体验、网络代购代销、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服务和指导村级电商站点。村级电商站点要具备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电商知识和政策宣传等功能。

(三)强化物流合作建设。支持邮政、菜鸟物流、京东快递和“四通一达”等快递企业以及商贸流通、交通运输、供销、电商企业、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牵头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建设具有集散中转、仓储配送等功能的县级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利用既有物流快递配送网络、通村客运班线、本地货运等各种运输资源,升级改造建设镇村物流配送站点,实现硬件设施共享、配送服务网络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支持鼓励探索实践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市场化解决方案,建立开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和社会化资源高效协同机制。鼓励镇村物流配送站点开展代取物件、送货上门及商品自提等服务,切实解决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

(四)培育农特产品品牌。立足我县乌鸡、天麻、杜仲、香菇、木耳和土蜂蜜等名优农特产品,围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及QS认证,开展农特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建立农特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解决农特产品上线销售前置障碍。力争在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特色馆”,定期利用网络节日合作开展专题、专品销售活动,宣传推广县域农特产品。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商互联”,推动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2018年,培育1-2个有影响的网销品牌。

(五)推进企业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和拓展乡村振兴服务公司服务农村电商的功能,联合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共同开展产品包装设计、人才培训、运营推广、孵化培育等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多点突破。鼓励电商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电商企业在平台建设、选址布点、技术支持、培训孵化、营销推广及运营管理等方面资源,为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专业服务。重点扶持“百味网”、“易岭”、“山里人家”等本地电商企业,力争将其培育成本区域营销模式新、带动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网络销售规模大的电商龙头骨干企业,进一步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六)加强电商人才培养。依托已建成的电商孵化园、培训中心,针对农民、网销人才、企业法人代表等不同群体开展电商培训。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退伍军人等群体进入电商领域创业就业。利用政府搭建的园区平台资源,加强校企合作,产学研联合,构建“政校企”联动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电商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七)提高线下管理能力。各镇、街道办要以村为单位,挑选有创业意愿和专业基础的青年作为站点管理人员,负责站点日常运营服务和资产管理,做好交易和服务的统计台账,按季度考评镇村站点的销售业绩和工作情况。县电商办、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镇村站点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和业务指导。电商服务体系在为群众提供线上服务的同时,依托实体门店开展线下农资和日用品经营、农产品收购和再生资源回收等业务,实行全网营销,提高各级站点线下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月至2月)。

拟定建设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印发《实施方案》。县电商办、各镇办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按照“行业管理、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县电商办负责指导各镇办做好项目规划、宣传推广、培训等工作。各镇办制定切实可行建设方案,全力推进,按期完成。

(二)筹备建设阶段(2018年3月)。

1.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由第三方机构运营,县电商办按照实用、节约原则规划实施。

2.县级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选址原则上要靠近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具备电商物流仓储、网销网购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由县电商办规划实施。镇村物流快递配送站点依托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3.镇级电商服务站。原则上以整合镇办行政中心所在地的供销、邮政、信合、超市等资源,为建设电商服务站实施场所,具体由县电商办指导各镇办规划实施。

4.村级电商站点。原则上以整合所在地的村集体资产、物流快递代办点、小卖部(便利店)、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自住房等资源,为村级电商站点建设实施场所。具体由县电商办指导各镇办规划实施。

(三)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4月至10月)。

1.完成时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建设时间不超过6个月,于10月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16个深度贫困村村级服务站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并开业运营;其余镇村服务站点于10月底全面建设完成,并及早展开运营。

2.硬件配置。(1)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有必要的改造装修,购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复)印机、音像(视频)设备、网络接入设备、显示设备等办公设施设备。(2)镇级电商服务站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配备电脑、电视机、打印机、POS机、扫码枪、室内外牌匾、WIFI、展示柜、物流货架、办公桌椅、电子秤等硬件设施,制定并悬挂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有产品展示、代购代销体验区等功能区间。(3)村级电商站点的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配备电脑、电视机、POS机、扫码枪、室内外牌匾、WIFI、物流货架、办公桌椅、电子秤等硬件设施,制定并悬挂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4)县级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形成集货物储存、分拣、配送等功能的物流仓储分拣处理中心;按照功能分区进行布置,并配备检测计量、分货拣货、存储包装和信息处理、物流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5)各县镇村站点的门头、标识要统一一致,由县电商办指导审核确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0至12月)。

1.镇办自查。建设完成且满足正常运营条件的各级电商服务站点和物流配送站点,由各镇、街道办进行自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完善,并于10月10日前向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2.县级验收。实行“季度督查、半年抽检、年终考核”机制,10月下旬至11月底,由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经贸、财政、扶贫、纪检、审计等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对各镇办工作进行综合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未达标准的,在全县通报批评,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扣分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电商服务体系和物流体系项目建设,县电商办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各镇办要成立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负责人,落实1-2名兼职电商专干,加快推进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运营。村党支部书记为贫困村站点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第一书记为运营的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经贸局、县电商办牵头抓好农村电商全覆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协调推进、业务指导、设施设备配备、考评验收等工作。

(2)县人社局对到村级电商站点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特设公益性岗位程序进行聘用,按同类人员标准落实岗位补贴。

(3)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为物流快递配送提供基础条件,负责协调指导快递物流企业承接参与县镇村快递物流体系建设。

(4)县农业局负责建立健全覆盖生产过程的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副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制度等工作。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涉网企业贴标亮证工作,配合农业系统做好质量体系认证,负责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6)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县域农特产品网销,整合相关扶持资金。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7)县信息办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企业,加快镇村两级宽带网络基础建设和质量提升工作。

(8)各镇办负责落实镇村服务站点用房及经营人员。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扶贫办要结合脱贫攻坚整合涉农资金,按照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不少于200万元、每个镇级电商服务站不少于5万元、每个村级电商站点不少于2万元补助标准,用于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按照县级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不少于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开展业务的物流快递企业,根据县域实际情况,按照单量对本地产品物流快递配送进行适当补贴(以快递发货单为依据),对购置专用配送车辆给予每台不超过车辆购置额25%的补贴,且最高不超过8万元。县人社局做好贫困劳动力电商创业就业培训的资金保障,按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个体电商创业者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担保贷款,为符合条件的合伙经营企业或经济实体提供每户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额度的合伙经营贴息贷款。

(四)广泛动员宣传。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大力宣传开展“电子商务全覆盖”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通过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电商全覆盖”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电商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建设进度、管理成效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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