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文化广电文物局)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略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3月
目 录
一、略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1、部门主要职责
2、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3、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5、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8、专业名词解释
二、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13: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4: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附件1
略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文化广电文物局)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拟定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二)推进文化艺术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文学社团及艺术表演团队的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全县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3、(三)研究拟定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保护、旅游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项目的编写、申报及组织实施。
4、(四)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市场进行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5、(五)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相关意见,组织建立并丰富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承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6、(六)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节目,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建立健全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全县电影工作,协调监督全县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
7、(七)负责全县各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等事项。
8、(八)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9、(九)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
10、(十)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11、(十一)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产业等方面的服务标准;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12、(十二)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积极培育骨干文化产业;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二)全面推动旅游发展。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加快汉水北源乡村休闲、西淮油菜花海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完成嘉陵大峡谷红叶观光道路。实施“三建设一整治”,投运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不断提升旅游综合接待能力。
(三)发展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广播电视外宣保持全市各县区第一方阵。全年放映公益电影1740场。完成县级应急广播系统(一期)及制播能力年度建设任务,开通象山高山台站。
(四)加快文物保护工作。完成江神庙、紫云宫消防系统工程建设方案评审。编制灵岩寺保护规划,申报灵岩寺消防系统建设项目。
(五)脱贫攻坚工作。完成包扶村精准扶贫任务,实现五龙洞镇中川坝村和斑竹园村整体脱贫,完成五龙洞镇金池院村10户脱贫。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6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略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机关) |
2 |
略阳县文化市场(文物旅游)综合执法大队 |
3 |
略阳县文化馆 |
4 |
略阳县图书馆 |
5 |
略阳县文物管理所 |
6 |
略阳县电影公司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4人,实有人员10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5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1557.2万元,支出预算1557.2万元,较2017年减少280.6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557.2万元,较2017年减少280.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57.2万元,较2017年减少280.6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557.2万元,较2017年减少280.6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20701)支出预算377.2万元;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20702)支出预算162万元;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20704)支出预算618万元;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1605)支出预算400万元;较2017年减少28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65万元,较2017年减少49.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53.6万元,较2017年增加8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资金增加。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0.6万元,较2017年减少314.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退休费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预算8万元,与上年持平。5、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接待费预算5.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未安排出国(出境)费用,无车辆购置计划;车辆运行费预算1.3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会议费预算3.1万元,较2017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内容,计划调整。培训费预算3.2万元,较2017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内容,培训计划调整。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3.6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13: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4: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略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