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观音寺镇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略阳县观音寺镇
2018年3月
目 录
一、略阳县观音寺镇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1、部门主要职责
2、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3、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5、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8、专业名词解释
二、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1
略阳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格式)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促进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报告。
3、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4、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事业、安全生产及双管单位的管理工作。
5、保护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围绕本地经济发展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7、搞好本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全镇的主要目标是:生产总值达到4175万元、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1260万元、增长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950元、增长9.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4 ‰以内。
1、立足特色产业,保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势头。坚持“特色立镇、产业强镇”战略,立足“四大项目”(种养殖、食用菌、中药材、经果林)发展,以光彩农业和7个合作社签订的订单农业为突破,因地制宜、分片实施,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持续增加农民货币收入。
2、聚力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摘帽攻坚战。坚持保基本保重点,紧盯户5条村7条标准,确保实现前后沟、安华庄、毛垭子3个村脱贫摘帽,全镇228户839人脱贫退出;各村、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帮扶小组要围绕目标、统筹力量,认真制定并下功夫逐一落实项目到村、措施到户、责任到人3张清单。镇党委、政府将集中力量,以落实各项政策为重点,着力打好镇域产业脱贫、两房建设、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兜底保障、生态扶贫、资金保障、扶志扶智、社会扶贫、作风建设、社会治理、环境整治、组织保障、三单管理16场攻坚战;同时,镇上在全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3、强化民生保障,着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保学控辍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引导农村待业青年参加职业教育,切实提高就业创业技能水平。打造镇村文化阵地,提升民间文艺团队演出水平。加强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确保年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100%。抓好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继续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和小额人身保险征收工作,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要达到98%,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做好民政工作,高度关注五保户、低保户等弱势群体,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70%以上,低保复查入户率确保达到100%。同时,关爱老人,全面落实高龄补贴,确保待遇发放率达到100%。
4、抓好安全生产,确保镇域和谐稳定。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村组、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交通”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健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和解决合理诉求,坚决查处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强化发展意识,抓好项目建设。以脱贫攻坚为契机,坚持项目带动,着力扩大投资,以项目建设稳增长、促转型,集聚追赶超越新动能。除全力抓好县上实施的项目外,全镇上下要积极挖掘潜能、发挥各自优势、加大争跑力度,通过狠抓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观音寺镇加快发展。
6、深化作风建设,持续提升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持续提升镇党委和8个党支部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各党组织要坚持把严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快发展的安全屏障,作为锤炼党员干部的有力抓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做到“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突出责任倒查和问责处理;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加大对制度落实、机关效能、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风纪涣散、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四病”蔓延和“四风”反弹;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财经等纪律,在思想政治上同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落实政策搞变通、开展工作打折扣行为。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针对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建立监督机制,完善防控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责任扛在肩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始终保持党风廉政的高压态势,保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8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略阳县观音寺镇政府办公室(本级) |
2 |
略阳县观音寺镇政府党委办公室 |
3 |
略阳县观音寺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
4 |
略阳县观音寺镇广播站 |
5 |
略阳县观音寺镇农技站 |
6 |
略阳县观音寺镇林业站 |
7 |
略阳县观音寺镇扶贫办 |
8 |
略阳县观音寺镇劳保所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员38人,其中行政23人、机关工人1人,事业1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现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工资按时发放,基本支出、办公运行得到保障,民生补助足额兑付,本镇内基础设施加以完善、经济得到发展。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409.9万元,较2017年增加85.2万元,支出预算409.9万元,较2017年增加85.2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新招录公务员6人人员经费的增加和2018年增加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经费指标额度。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09.9万元,较2017年增加85.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9.9万元,较2017年增加85.2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新招录公务员6人人员经费的增加和2018年增加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经费指标额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09.9万元,较2017年增加85.2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新招录公务员6人人员经费的增加和2018年增加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经费指标额度。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2010301)支出预算409.9万元,较2017年增加85.2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新招录公务员6人人员经费的增加和2018年增加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经费指标额度。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7.2万元,较2017年185万元增加5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6名和工资正常调增,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2.9万元(含村级及脱贫攻坚工作经费),较2017年60.4万元增加22.5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工作任务繁重,适当安排增加预算。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89.8万元,较2017年79.3万元增加10.5万元,虽然退休人员2人上交县养老经办中心、减少了支出数,但因扶贫工作,增加了村级伙食费补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接待费预算0万元,上年预算0万元,未安排出国(出境)费用,无车辆购置计划;车辆运行费预算1.5万元,较上年1.5万元无增减变化;2018年安排会议费1万元、较上年1.2万元减少0.2万元,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压减开支。2018年培训费0.5万元,较上年0.5万元,无增减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万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表(链接):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略阳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2018年 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