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略阳县水利局
2018年3月
目录
一、略阳县水利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1、部门主要职责
2、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3、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5、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8、专业名词解释
二、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13: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4: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1)(2)(3)
略阳县水利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有关水利政策实施意见,起草有关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县水资源中远期供需规划和计划、制定和审核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主管全县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及其防洪工程;负责全县境内江河、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和依法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境内河道采砂(石)和沙金审批管理。
5.制定全县水利、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意见;制定全县境内江河、流域的综合利用和治理等专业规划,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对全县涉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6.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洪涝灾害避险移民搬迁。
7.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县属已成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和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为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提供水源保障。
10.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处理各类水事纠纷。
11.负责全县渔政、水产工作。承担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经济、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信息交流、技术鉴定和科技成果交流推广工作。
13.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水利建设方面:
1.围绕全县43个村退出、1.92万人脱贫任务,做好饮水安全保障牵头工作,完成年度退出43个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其中新建3个,提标改造40个,确保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指标达标。
2.完成29个重点贫困村和1个非重点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
3.建成嘉陵江干流治理城区段(右岸)防洪工程。
4.积极做好水电开发协调服务工作,完成黑河水电开发年度投资1400万元。
(二)防汛抗旱方面:
1.及早对各类防汛预案进行修编;认真开展汛前各项准备工作;扎实做好防汛大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准确传递信息,确保安全度汛。
(三)水利管理方面:
1.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全年开展集中宣传不少于2次。
2.认真开展执法巡查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河道设障、污染水源、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3.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
4.继续加强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强化保护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项目,细化制度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建管水平。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0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略阳县水利局本级(机关) |
2 |
略阳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预警站) |
3 |
略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渔政站) |
4 |
略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5 |
略阳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6 |
略阳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
7 |
略阳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 |
8 |
略阳县江河管理站 |
9 |
略阳县八渡河流域水源保护站 |
10 |
略阳县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85人;实有人员142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13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2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1620.6万元,较2017年增加12.1万元,支出预算1620.6万元,较2017年增加1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河长制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20.6万元,较2017年增加12.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20.6万元,较2017年增加1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河长制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20.6万元,较2017年增加1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河长制经费。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水利(21303)支出预算1320.6万元,较2017年增加12.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河长经费。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21103)支出预算300万元,与2017年一致,没有增减。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05.2万元,较2017年增加138.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加、工资调资。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8.5万元,较2017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增加了一般性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2.4万元,较2017年减少118.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退休费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4、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4.5万元,较2017年减少1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办公设备购置减少,无物资储备采购。5、其他支出预算350万元,较2017年无增减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接待费预算2.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2018年水利项目增多,接受检查及验收增多。未安排出国(出境)费用,无车辆购置计划;车辆运行费预算31.3万元,较上年增加7.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较重,车辆使用频繁,较2017年相应增加预算安排。会议费预算0.7万元,较2017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会议召开次数及规模。培训费预算0.4万元,较2017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河长制工作培训。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8.5万元,较2017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增加了一般性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预算数4.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预算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预算0.5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13: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4: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1)(2)(3)
略阳县水利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