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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索引号: 01604453-4-ZXGK/2018-0328001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略阳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略阳县民政局

2018年3月

 

 

目   录

 

一、略阳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1、部门主要职责

2、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3、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5、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8、专业名词解释

二、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1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1)(2)(3)(4)(5)(6)  

 

 

 

附件1

略阳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民族和宗教工作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变更和审核报批,组织调处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

3.拟订全县救灾工作的实施办法,承担全县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实施防灾减灾规划。

4.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5.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6.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8.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10.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2.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军事供应保障工作。

13.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4.推进民政干部队伍、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强化规范管理,提高社会救助综合水平。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兜底网,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精准化工作水平。

2.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设施改造升级。培育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居家养老与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社工“四社联动”相结合,与公益慈善活动相结合,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养老需求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社区规范化建设。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

4.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管理水平。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5.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减灾救灾能力。修订和完善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构建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

6.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慈善公益活动。

7.深入推进改革,提高社会事务管理能力。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快推进地名普查工作,做好区划设置和界线管理,加大殡葬政策宣传力度,推进殡葬服务改革,加强婚姻收养管理。

8.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和抚恤金,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

9.依法管理,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继续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

10.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民政队伍。着力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质,着力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着力推进干部队伍作风转变。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7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略阳县民政局本级(机关)

2

略阳县军事供应站

3

略阳县殡葬管理所

4

略阳县救助管理站

5

略阳县低保办

6

略阳县双拥办

7

略阳县中心敬老院

8

略阳县区域敬老院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67人;实有人员167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144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3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30日,局机关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19630万元,较2017年减少27.4万元,支出预算19630万元,较2017年减少27.4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9630万元,较2017年减少27.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630万元,较2017年减少27.4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9630万元,较2017年减少27.4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预算252.5万元,较2017年增加99.8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任务,增加费用。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生补助支出18278.9万元,无增减。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1.年工资额1098.6万元,较2017年减少12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2.5万元,较2017年增加99.8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任务,增加费用。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8302.02万元,较2017年减少219.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退休费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接待费预算3.5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未安排出国(出境)费用,无车辆购置计划;车辆运行费预算8.34万元,较上年增加7.4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较重,车辆使用频繁,较2017年相应增加预算安排。会议费预算4.5万元,较2017年增加0.9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会议次数。培训费预算4.5万元,较2017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2.5万元,较2017年增加99.8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任务,增加费用。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1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1)(2)(3)(4)(5)(6)

                                            略阳县民政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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