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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台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83-3-30/2018-0521001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仙台坝镇 文    号: 仙政发〔2018〕21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机关各单位:

《仙台坝镇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仙台坝镇2018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仙台坝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仙台坝镇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防灾减灾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各村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坚持全面防御、重点突出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分工协作、干群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紧紧依靠,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主要防范期、重要防范区段及防范点

(一)地质灾害防范期。我镇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按照降雨情况可分为主要防范期、重点防范期和一般防范期。主要防范期为汛期,由于今年汛期已经提前,即4月1日至10月31日;重要防范期为主汛期,即6月20日至9月30日;一般防范期为降水平枯季节,即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重要防范区段。重要防范区为:仙台坝村羊儿坝片区、娘娘坝村、新店子村略观公路及各通村公路沿线,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开挖山体、破坏山体自然安息角的区段和影响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的区段。重要防范地段为:镇境内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略观公路沿线。

(三)重要防范点。将稳定性差、对群众构成威胁的6处隐患点作为2018年全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详见附表1)。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上成立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各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决策、协调和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防治工作,认真做好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夯实工作责任,严密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防范,确保不出问题。镇上与各村、各村与各组及隐患点要层层签订防灾抢险责任书,逐级夯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当前,要尽快修订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于4月20日前报镇政府。

(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要以陕南移民搬迁为契机,加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力度,着力改善居民居住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危及公路、电力、水利等设施安全的,要及时编制防治方案,并争取采取必要措施组织实施防御和治理。对当前暂无法治理和搬迁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动态监测、提高预报成功率。要把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组负责人及受威胁群众。对所有纳入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编制“一表两卡”(即: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见附件2)、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见附件3)、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见附件4),逐一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和报警人,明确报警信号,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张贴在墙上醒目的位置。发现险情和灾情时,应立即启动预案,果断开展防御、抢险和救灾工作,并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报告。

(三)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1.严格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各村负责人要全面领导和指挥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域内各单位都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机构,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协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措施,抓好督促检查;全面熟悉掌握预案内容,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深入现场进行救灾抢险指挥。

2.严格值班制度。要在做好日常值班、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汛期值班,从4月1日到10月31日,各村、各单位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无阻,保证灾情与险情信息上报下达、信息准确、及时无误。在灾情与险情发生后时,要能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理。每日上午9时前和下午15时前,镇地灾办值班人员要向国土资源局(县地灾办)及防汛办汇报当日监测情况,并加强上下联系和协调,确保不出问题。

3.严格灾情报告制度。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地质灾害发生后,要迅速、准确上报,不能迟报、漏报、瞒报。

4.严格检查、巡查制度。要重点围绕思想认识、组织机构、防灾减灾预案、物资、经费、通讯、防灾措施、预警预报方法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加强阶段性和经常性检查、巡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登记在册,并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尤其要在汛前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危害严重的和上年动态变化异常的隐患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在主汛期对危险的隐患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有效防范。

仙台坝镇2018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全镇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条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按照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灾情

1、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

2、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二)险情

1、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其组成如下:

政 委:镇党委书记

总 指 挥:镇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镇人大主席

镇党委副书记

镇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 员:各联村领导及民政等站所负责人

第五条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明确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命令由镇抢险救灾指挥部发布。

第六条 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传达指挥命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首长汇报;

3、负责灾情、险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地质灾害救灾抢险工作的指导,并做好各部门救灾抢险的协调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工作;筹备足够的救灾物资,负责统计、核实、发布灾情需用救灾物款的分配发放,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指挥民兵营救受灾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救灾任务。成立应急治安队伍,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等。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八条 预防预警基础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依据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镇政府审定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对本辖区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逐一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对于监测人、责任人发生变化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更新,不断完善、健全覆盖辖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三)“一表两卡”的编制、发放

对辖区内已查明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须编制填写“一表两卡”,把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身上,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一表两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并张贴到醒目的位置。

(四)汛期值班制度

各村、各单位要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从4月1日至10月31日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汛期信息灵通。

第九条 监测预报预警

(一)地质灾害监测与巡查

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作用。每年汛前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汛中、汛后也要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掌握各地质灾害隐患的实时情况。

(二)接警与处警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电话为4915329。镇应急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反应启动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将基本情况按初报、核报、实报程序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本级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村和单位要对照应急预案,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分为五个级别。1级和2级预警为关注级,1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2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4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5级预警,为加强预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第十条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一)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

当预报预警等级为1-2级时,不向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3级以上时,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为4、5级或气象台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长时,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气象信息获取

镇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查阅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手机短信。社会公众可从电视媒体上了解获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

第十一条预警预防应对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的,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一)当预报等级为5级时,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通知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水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信息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当预报等级为4级时,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通知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三)当预报等级为3级时,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通知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四)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通知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各级各单位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Ⅰ)、大型(Ⅱ)、中型(Ⅲ)、小型(Ⅳ)四个响应等级。

镇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后,相关人员迅速到位,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第十四条 应急速报

(一)速报时限

镇应急指挥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

(二)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第十五条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应急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日常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应急保障

第十八条 救援人员的组成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群众和基干民兵组成。

第十九条 救援物资的储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灾物资。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交通等设施以及紧急抢险所需的其它物资。救灾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药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生存救助所需的其它物资。抢险物资分别由镇村分别储备和筹集。

六、地质灾害应急反应

第二十条 应急反应。地质灾害发生后,所在村应立即成立救灾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队伍。

1、及时了解灾害发生范围、造成的损失及灾民生活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镇政府报告灾情。各村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队伍。

2、迅速组织人员核定灾情,核实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确定应急规模,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灾情,提出支援请求。

3、按照预定方案,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群众,及时发放救灾粮款,逐户逐人安排好灾民生活。开展好灾区防疫工作。

4、制定灾后恢复方案,落实措施,组织重建工作。

第二十一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人民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避灾疏散。农村灾民由镇村组织实施,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属地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线路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后的安置点和灾区社会治安,解决好灾区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生活用品发放,保障受灾群众的生活。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汇报。

第二十二条 灾区急需的支援物资,在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筹措,灾后由政府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设备、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社会稳定。

七、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求其责任。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掌握自救互救的方法,提高救助的能力。重点地段要进行演练,增强应急能力和救险救灾能力。

第二十七条 预案的编制和发布。根据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总体安排,各村和单位要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具有操作性的救灾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御和处置响应。

 

附件:1、仙台坝镇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责任一览表

            2、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

            3、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附件下载:
  [附表1-4  9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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