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畜牧兽医站,县畜牧兽医总站,县农检中心:
根据汉农发〔2018〕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略阳县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阳县农业局
2018年5月10日
2018年略阳县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落实饲料监管各项措施,切实保障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市农业局有关整治方案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开展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饲料经营行为,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使用有害物质和有害饲料产品流入市场,消除饲料质量安全隐患,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以规模养殖场(户)自配饲料进行全面监管。
三、整治任务
一是以饲料经营企业为重点,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店铺购料和销售实行台帐管理制度,购进的每一批次饲料产品必须附有相应部门的检测合格证明,报送县兽医站备案。
二是规模养殖场户实行“饲料使用情况记录表”登记制度,要详细填写所用饲料的名称、厂家、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购买数量、购买时间以及购买经营店(厂家)电话等项目,最后由经营店(厂家)相关负责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同时对自配饲料进行全面监测,做到不留死角,特别要加强自配饲料配方的监管,要指导养殖场户科学配比饲料和科学使用饲料。
三是要求规模化养殖场(户)与主管部门签订“饲料质量安全责任书”,以此逐步实现饲料网络化管理和实施饲料产品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四是现场检查规模养殖场(户)饲料库房,查验原料的采购记录、饲料原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来源、企业名称和产品证号等。一旦发现有害化学物质,立即予以销毁,并坚决追查其来源。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6日—5月11日):在全县范围内部署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明确工作进度,加大宣传力度, 要求各镇(办)畜牧兽医站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联络员并报县畜牧兽医总站监督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4日—11月30日):全面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全县饲料和添加剂的加工企业(包括自配料养殖户)、经营企业、养殖户,以及所有生产、流通 、经营、使用的饲料和添加剂产品。严厉打击在饲料中非法添加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全面整顿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规范饲料市场秩序。
(三)总结阶段(12月):各镇(办)畜牧兽医站对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2月2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畜牧兽医总站监督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村、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关系到社会稳定。各镇兽医站要结合常规工作,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全年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县农业局成立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局畜牧兽医股、农业法制股、安全环保股、县畜牧兽医站、县农检中心有关人员为成员,县镇两级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实施全县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局畜牧兽医股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县农检中心及局农业法制股、安全环保股做好配合。
(二)密切配合,加强执法。各镇(办)畜牧兽医站要加强与所在镇(办)食药所的协调配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推进各项工作。县镇两级畜牧兽医站加强饲料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县畜牧兽医总站监督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县农业局设立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916-4822365,0916-482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