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
刘 杨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 宇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2年)。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中共略阳县委、略阳县人民政府主办 略阳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设运行E-mail:lueyang@126.com TEL:0916-4831907 0916-4822514 FAX:0916-4822555陕ICP备05006588号 汉中市国际互联网站备案号:612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