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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赵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46-2-ZXGK/2018-0327003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人力社保局 文    号: 略人社任字〔20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经会议研究决定:

赵 强同志任县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芳同志任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继榕同志任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渔政管理站)副局长(副站长);

任春蓉同志任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 飞同志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薛 媛同志任县扶贫信息统计监测中心副主任;

冯 梅同志任兴州街道办事处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

马志鹏同志任金家河镇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 磊同志任黑河镇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文斌同志县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 尧同志兴州街道办事处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职务;

免去周 涛同志金家河镇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职务;

免去李新玲同志仙台坝镇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职务;

因原省大鲵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卫生监督所、县脱贫统计监测中心等单位机构撤并和名称变更,涉及单位原领导职务自行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2日

抄送:县委,县政府。

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检察院,法院。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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