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网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网 | 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 略阳县电子政务频道
 首页 | 政府领导 | 概况信息 | 政府文件 | 法律法规 | 规划计划 | 财政信息 | 人事信息 | 应急管理 | 重点领域 | 行政权力 | 目标责任考核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人事信息>>劳动就业>>公开信息内容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略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略阳县创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46-2-ZXGK/2018-0720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人力社保局 文    号: 略人社发〔2018〕62号
 

各镇人民镇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略阳县创业培训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阳县财政局

2018年7月18日

略阳县创业培训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创业培训管理,规范创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提高创业培训质量,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汉中市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汉人社发[2017]66号)及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2018] 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确定培训机构

(一)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2.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3.自身具有稳定经费来源,确保培训活动资金支持。

(二)申报程序

1.发布公告。县人社局根据当年的培训计划,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培训机构报名公告。

2.培训机构申报。在人社局公布的有资格承担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范围内、有意愿参加我县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持报名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向县人社局申报。

3.材料初审。县人社局分别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予以取消。

4.确定培训机构。由人社局领导组织召开相关科室、报名培训机构参加的会议,最终确定当年参加我县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当年确定的培训机构只能承担本年度培训任务,下一年度培训机构确定按上述程序重新确定。

二、参训对象范围年龄

创业培训参训对象为有创业愿望的:1.贫困劳动力;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3.致富带头人;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6.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7.大学生村官;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龄男18-60岁,女年龄18-50岁。

三、机构实施培训

(一)开班报批:开班资料由县劳服局培训中心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培训机构申请开班,须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向开班审批机构提交开班申请资料。提交开班资料前,各培训机构要将拟培训人员录入创业培训管理系统报市人社局培训科审核(QQ:1064123906),确保人员无重复后截图打印系统比对结果与开班资料报送劳动服务局培训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并报县人社局就业社保科进行开班审批。审批后,要及时将开班资料和现场检查表送监督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开班申请资料一式二份,包括:1.创业培训开班申请报告、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2.审核签字的培训实施方案;3.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4.课程安排表;5.聘书、聘用合同、资格证、联系电话等;6.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人员登记表;7.《创业培训人员信息汇总表》;8.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需复印扶贫工作纪实簿第二页家庭基本信息页,并由镇、村签字盖章确认。经批准的开班申请资料,劳服局就业培训中心、培训机构各一份。

(二)培训班公示:培训开班3日内,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地点进行培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授课教师、开班及结业时间、学员名单、批准机构、监督电话等。

(三)培训结业资料

培训班结业,培训机构应该在培训结束后3日内书面报告人社局就业社保股。结业资料包括《申报表》、《结业报告》、《创业培训合格人员汇总表》、《就业创业情况登记表》、结业考试样卷、学员创业计划书,并附培训班社会实践现场照片各2-3张。

(四)培训后资料上报

1.培训后资料每季一报,每季首月10号前报上季度培训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一式2份,机构自留1份,报劳服局就业培训中心1份。

2.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资料以及电子文档的整理、报送和归档工作。对报送资料不真实、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并拒不纠正的,不予受理;对资料中的无效或虚假资料,不予认可。

3.培训机构要对每期培训班的学员信息汇总表、人员登记表、培训班公示、考勤签到表、结业人员信息汇总表、就业安置汇总表、网上公示信息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以备相关部门查验。

(五)其它要求

1.开班人数。创业培训每班开班人数不超过25人,不少于20人,每期培训班开班后不得进行人员替补。

2.创业培训班课时要求。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创业培训课时不少于150学时即19天,其中理论教学时间不少于96学时即12天,创业实训、市场调研共54学时即7天,周末和节假日不得安排理论教学。

3.培训课程要求及变更程序根据《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规定》及中省市政府对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培训机构要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纳入创业培训公共科目之中。因特殊原因,学校需要调整培训的,需要提前一日向培训监管部门报告并取得批准。在随机检查中发现变更方案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当期培训不予认可。

4.在镇村办班的,须先与审批机构沟通,并经审批机构对培训场地(教室和实训场所)进行可行性确认后方可提交书面开班申请。

5.各种表册必须严格按照《汉中市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要求填写,报班同时报《创业培训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家庭住址一律按现行镇村名填写,统一格式为略阳县XX镇XX村)。

6.培训机构要自行保存创业培训班公示、开班仪式、授课、课堂互动、现场检查、发放补贴,社会实践等环节照片备查。

四、加强对创业培训的监督检查

(一)成立监管机构

为了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人社局成立三个创业培训督查组,各镇办劳保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此项工作。

第一组组长:贠元林

成员:张小兵 蹇明东

第二组组长:候长宏

成员:任继宇 郭宝凤

第三组组长:党建国

成员:袁 媛 姜 韬

(二)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为市人社局审批的承担我县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三)监督检查方式

创业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由县人社局成立的培训监督检查组及各镇办劳保所共同负责。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采取开班检查、随机抽查、培训资料审查、举报专查等方式进行培训真实性和质量监控检查,检查要做好记录并保存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1.检查次数:创业培训理论培训时间12天,共检查4次,镇办劳保所负责参训学员身份认定,培训班开班、结业两次检查,人社局成立的监督检查组负责培训班两次随机抽查。

2.开班仪式:开班仪式上,由培训机构宣布开班报批情况和学员、教师、管理人员名单,宣读培训班纪律制度,由镇(办)分管领导,劳保所负责人做开班讲话,机构拍摄开班影像资料,注明培训地点、时间,上传略阳县创业培训工作群。(QQ:643341737)

3.现场点名检查人员在培训现场按照学员汇总表的顺序点名,对照身份证、照片,确定参训人员身份后由学员在《现场检查登记表》上签字,以实际抽查的平均到课人数作为认定学员培训合格人数,并作为核定补贴人数的重要依据。实际到课人数低于开班人数60%的,本次培训班当场取消,不予认可。

(四)监督检查内容

1.办班情况检查。主要检查事项:

(1)培训场所:培训场所要求要宽敞明亮,满足学员教师互动需要,安全措施到位,确保培训现场安全。

(2)开班公示及宣传:每期培训开班,培训机构必须在培训现场醒目处张贴培训公示,公示内容为: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授课教师、开班及结业时间、学员名单、报批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916-4822410);悬挂“略阳县人社局2018年创业培训班”横幅。

(3)开班人数:创业培训每期开班人数不超过25人,不少于20人,每期到课人数低于开班人数60%不予开班,不达标不予开班。培训现场检查人员按照就业培训中心提供的开班资料现场对照点名登记(学员本人自己签名,不能代替),如到课率低于60%,本次培训班不予认可。

(4)教学设施设备培训机构必须在培训现场安装或配备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或教学辅助设施。

(5)培训专业和教材检查人员对照开班资料核实培训内容是否为创业培训内容,现场查验培训教材是否是创业培训专用教材,培训教师是否具有创业培训资质.

(6)培训现场管理检查人员要对培训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培训机构在每期开班现场必须安排至少1名管理人员,加强对参训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培训实行半日签到制,严禁一次多签、过后补签、冒名代签。对学员上课课时达不到规定课时60%的,认定为培训不合格。管理人员和授课教师必须佩戴工作牌。

2.现场教学检查。主要检查事项:

(1)培训时间:对每天培训8个课时的执行情况;

(2)在岗情况:检查执教老师和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3)授课效果:检查教师备课、授课情况,是否被学员认可,课堂听课效果是否良好;

(4)学员签到:管理人员是否执行每日上下午签到制,学员缺席和请假是否超出规定要求;是否履行请假手续。

(5)学员学习:学员是否记录听课内容,是否有创业培训教材,学员教师是否认真互动等情况;

(6)安全状况:培训期间的环境安全情况;

(7)学员核查:根据学员参训登记表实名制核查;

3.补贴资料审查。根据培训现场检查、培训资料审查,监督检查组填写培训督查情况表,由劳动服务局培训中心存档,作为培训机构兑付补贴的依据。

五、培训补贴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贴标准:按照汉财办社[2017]95号、汉人社发[2017]66号文规定各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1200元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参训人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在6个月内成功开业(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当地工商部门出具从全省工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出该公司基本情况表)的,按每人400元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在培训人员开业后6个月内提供不少于3次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按每人200元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补贴,每年只能享受1次。

(二)申报材料每班资料包括:

1.关于拨付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报告;2.创业培训费用支出情况说明(附票据);3.创业培训实施方案;4.汉中市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5.陕西省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6.创业培训课程安排表; 7.陕西省创业培训人员汇总表8.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9.创业培训学员签到表;10.创业培训合格人员汇总表;11.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人员登记表(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附镇办签字盖章确认的贫困户纪实簿第二页复印件);12.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13.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4.创业计划书原件;15.略阳县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情况登记表; 16.培训班现场照片2-3张;17.创业实训、市场调研印证资料及照片。

六、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

(一)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对培训不合格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第三方机构电话核实培训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培训补贴。

(二)综合以下四方面认定支付培训补贴人数:1.资料合格。创业培训人员信息汇总表、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培训学员签到表、就业(创业)培训人员登记表、代为申请补贴协议,顺序一致、字迹一致,认定为资料合格;2.培训学员合格。学员上课课时达到规定课时60%以上,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认定为培训合格。3.现场检查合格。现场检查人数达到开班人数60%的认定为检查合格。4.电话核查合格。培训结束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电话核实合格情况。对资料不合格、培训不合格、电话核实不合格、现场检查不合格的人数确定为不予支付培训补贴人数。各定点培训机构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培训任务并超时限提出培训补贴申请的,不予受理、审核和补贴资金。

(三)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分工及时受理,经初审、复审无误后,按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对网上公示后群众有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查实、处理。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我们 | 网站申明 | 网站地图 | 内网管理入口
 
您好!你是第 位访问本站的人!

中共略阳县委、略阳县人民政府主办   略阳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设运行
E-mail:
lueyang@126.com   TEL:0916-4831907   0916-4822514   FAX:0916-4822555
陕ICP备05006588号  汉中市国际互联网站备案号:612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