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中省市驻略单位及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和《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规定,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增强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确保国家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我局决定依法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2017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以下简称劳动年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年检范围与对象
1、在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单位(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2、在外省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场所在我县境内的各用人单位(含分支机构);
3、县级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含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其它用人单位。
二、劳动年检内容
1、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情况,招收录用职工的情况;
2、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及履行合同的情况;
3、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4、遵守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情况;
5、参加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6、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
7、职工持证上岗情况、培训情况;
8、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0、用人单位建立工会组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年检程序
1、各用人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自行下载年检资料(下载网站:略阳县政府网站—电子政务频道)或到县劳动监察大队领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登记表》和其他表格资料,按照劳动保障年检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自查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2、用人单位将填写好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登记表》和其他表格资料及以下资料报送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年检。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批准成立证书或核准执业证书。
②2017年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凭证;
③2017年11月至12月支付职工工资凭证(工资表)。
④用人单位与不同岗位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成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应提供《集体合同》(包含: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集体合同和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文本(如未签订集体合同,应书面说明原因)。
⑤应当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职工上岗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证书。
⑥2017年7至12月份职工花名册。
⑦25人以上用人单位应成立工会组织,提供《工会法人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未成立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⑧2018年新员工入职登记表。
⑨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管理制度。
⑩其他能够说明年检内容的资料。
四、劳动年检时间和步骤
年检工作自5月21日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采取用人单位自主领取年检资料后,填报送审的方式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县劳动监察大队按照规定制定年检资料,发布年检公告;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按要求收集整理各类劳动年检所需资料。
(二)受理年检、整顿规范阶段(6月1日至6月29日)。各用人单位上报送审年检资料,县劳动监察大队及时审查年检资料,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依法下达劳动监察处罚指令书进行处罚。
(三)分类审验、实地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3日)。根据劳动年检书面审查阶段的情况,对不同行业、领域按不低于60%的比例确定部分实地检查单位,进行深入检查,对实地检查、书面审查合格的单位予以办理劳动年检合格证书,对拒不接受年检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总结评比、公示结果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结合审验、检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评选出陕西省A级和B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用人单位,通报年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检要求
1、依法实施确保应检全检。劳动年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既是一种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措施,也是用人单位自觉接受劳动监察的法定义务。凡是应当参加年检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自觉报送资料,积极配合做好劳动年检工作。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县劳动监察大队申报办理劳动用工年检登记。
2、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通知到位。劳动年检涉及面广、程序性强,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劳动年检作为法制略阳建设、全面规范劳动保障管理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加以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及时将年检要求通知到各自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上报年检资料接受年检;其它各类用人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通知。
3、从严执法确保取得实效。今年,劳动保障年检数据将全部录入陕西省劳动监察管理系统数据库,县劳动监察大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不按要求参加年检或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法给予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和各项执法监察的重点,按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对不诚信单位进行曝光和纳入违法失信企业公示平台,直至违法行为改正。
联系单位:略阳县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地址:县人力资源办公大楼416号
联系电话:0916-4829085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