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30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时间
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20日报名遴选
2018年1月22日—2018年3月2日学生见习
二、报名条件
1.略阳籍在陕17所高校和国家985重点院校学习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二以上在校本科生和在校研究生。
2.品德良好,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较高。
3.能够保证充足的见习工作时间。
4.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的食宿问题。
5.以前年度已参加过见习的大学生不再接受报名。
三、见习名额及报名要求
略阳县2018年寒假大学生见习安排35名。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镇办各接收1名,对接收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的镇办可安排2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略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根据学生居住地和专业及报名先后顺序落实见习单位。
四、见习考核
见习结束时,每名大学生撰写1500字左右的见习总结,填写《在校见习考核表》,由见习单位签署意见,连同见习总结一并报略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审核后将《在校见习考核表》交学生本人存档。
五、工作要求
1.大学生寒假见习原则上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
2.见习单位要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安排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指导。
3.见习大学生应认真完成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任务,严格遵守见习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管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各单位不安排见习生参加涉密工作。
4.见习期间略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学生办理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结束时,由略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给见习大学生见习补助,所需补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联系单位:略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6-4828836
附件:1.在陕17所高校
2.985重点高校
3.在校见习报名表
4.在校见习考核表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
2018年寒假大学生见习在陕17所高校
序号 |
高校名称 |
序号 |
高校名称 |
1 |
西安交通大学 |
11 |
西安科技大学 |
2 |
西北工业大学 |
12 |
西安石油大学 |
3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13 |
西安工业大学 |
4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14 |
西安工程大学 |
5 |
陕西师范大学 |
15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6 |
长安大学 |
16 |
西北政法大学 |
7 |
西北大学 |
17 |
西安邮电大学 |
8 |
西安理工大学 |
|
|
9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
|
10 |
陕西科技大学 |
|
|
附件2
985高校重点院校
序号 |
高校名称 |
序号 |
高校名称 |
1 |
北京大学 |
21 |
四川大学 |
2 |
中南大学 |
22 |
上海交通大学 |
3 |
大连理工大学 |
23 |
电子科技大学 |
4 |
清华大学 |
24 |
西安交通大学 |
5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25 |
中山大学 |
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26 |
浙江大学 |
7 |
南京大学 |
27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8 |
华南理工大学 |
28 |
北京理工大学 |
9 |
兰州大学 |
29 |
南开大学 |
10 |
西北工业大学 |
30 |
天津大学 |
11 |
东北大学 |
31 |
东南大学 |
12 |
同济大学 |
32 |
武汉大学 |
13 |
北京师范大学 |
33 |
华中科技大学 |
14 |
中国人民大学 |
34 |
中央民族大学 |
15 |
中国农业大学 |
35 |
山东大学 |
16 |
吉林大学 |
36 |
华东师范大学 |
17 |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
37 |
湖南大学 |
18 |
厦门大学 |
38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19 |
中国海洋大学 |
39 |
重庆大学 |
20 |
复旦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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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在校大学生见习报名表
姓名 |
|
性别 |
|
(2寸照片) |
籍贯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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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在读院校 |
|
所在年级 |
|
在读专业 |
|
层次 |
|
现任何职务 |
|
既往病史 |
|
通讯地址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
|
家庭联系人及电话 |
|
有何特长 |
|
获奖情况 |
|
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附件4
在校大学生见习考核表
姓 名 |
|
性别 |
|
(2寸照片) |
籍 贯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在读院校 |
|
在读专业 |
|
见习单位 |
|
见习岗位 |
|
见习时间 |
|
指导老师 |
|
职务 |
|
见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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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单位 鉴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考核表一式二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学校各保存一份。
2、学生见习结束后在此表后附见习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