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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略阳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 知
索引号: 01604446-2-ZXGK/2017-120100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人力社保局 文    号: 略人社发〔2017〕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汉财办社〔2017〕95号)文件精神,确保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我县申报2017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到单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1、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我县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同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或其中1至2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此类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单位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总额的30%。

3、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程序为: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并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银行帐户复印件。以上材料由单位集中报县劳动服务局审查,经县人社局审核报财政局同意并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用人单位。

4、若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自行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也可由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劳动服务局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1、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女年满40周岁以上和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按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此类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总额的30%。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程序:由本人填写《申报表》,并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原件、复印件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签字、社区和镇政府(办事处)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证明表》等就业证明材料。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户口所在地镇、办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申报(钢厂改制失业人员到略钢社区申报,由略钢社区初核后统一送兴州街道办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经镇办签署意见盖章后将辖区受理材料集中报县劳动服务局审查,经县人社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指定的机构领取补贴。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外,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申请2017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17年12月29日前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四、社保补贴资金是民生资金,是促进就业困难人群再就业的优惠补助资金,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严格审核上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阳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29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纪

检委,人武部,检察院,法院。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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