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社〔2017〕4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7号)和《关于印发略阳县推进就业创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略人社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促进脱贫攻坚目标实现,现将落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社区工厂奖补、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创业脱贫工作信息员补助等六项具体推进就业创业扶贫奖补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原则
奖补工作坚持有利于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持续创业的原则,坚持村镇县就业创业帮扶台帐实名在册原则,坚持真实可查、公开透明原则,坚持程序力求简便、直接拨付受益户的原则。
二、奖补政策、所需资料及申报流程
(一)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1、政策说明:对贫困劳动力跨市外出务工,连续就业务工三个月以上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单程交通补贴,六个月以上的给予往返程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500元。统一组织外出务工实行“三免一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2、所需资料:(1)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领表;(2)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材料,务工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外出无固定单位就业务工人员自书的务工经历(含收入状况)及最近两户邻居签字证明等四项材料中任意一项;(3)交通费票据原件(不含出租车票、公交车票);(4)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3、申报流程:2017年当年外出务工当年12月31日之前返乡的实现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应在12月15日至次年1月10日持上述材料到所在村(社区)申报,经村(社区)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派专人将本村(社区)申报材料统一送镇办主管劳动保障的机构,经镇办从事劳动保障的负责人审核,镇办公示并经镇办分管就业创业扶贫的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送县人社局复核,经复核后将补助资金1月内支付到贫困劳动力本人提供的银行卡上。2017年当年外出务工12月31日之后至次年3月1日返乡的应在次年2月25日至3月15日申报,2017年当年外出务工次年3月1日之后返乡的和2017年之后外出务工的可在返乡后的3个月之内申报(一般在每年的6月、9月、12月的5号—15号)。
(二)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说明:对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有合法经营场所,有实际经营行为、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贫困劳动力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以户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
2、所需资料:(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法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镇办从事劳动保障的负责人审核后当场退还;(3)经营场所图片;(4)经济实体2017年以来近6个月的简要经营情况或经营实体2017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报税纳税证明;(5)贫困劳动力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镇办从事劳动保障的负责人审核后当场退还;(6)经济实体负责人(和提供的法定证件相符)银行卡复印件。
3、申报流程:贫困劳动力2017年5月31日之前取得法定证件现仍依法持续经营的,应在12月5日至12月15日向户口所在地镇办主管劳动保障的机构提出申请,经镇办从事劳动保障的负责人审查,镇办公示并经镇办分管就业创业扶贫的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送县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1月内支付到经济实体负责人的银行卡上。贫困劳动力2017年6月1日起创办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的,应在依法持续经营6个月后的3个月之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般在每年的6月、9月、12月的5号—15号)。
(三)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1、政策说明:对我县范围内的企业等经济实体,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且与贫困户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务工协议),或每年为贫困劳动力提供稳定就业岗位支付不少于8个月务工费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次500元的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2、所需资料:(1)企业申请补贴的报告;(2)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花名册;(3)劳动合同(务工协议)复印件或贫困劳动力领取不低于8个月的务工收入的证明;(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3、申报流程:企业持上述资料到县劳动服务局职介所填写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申领表,经劳动服务局审查,人社局审核公示后将资金拨付企业(审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累计不超过1个月)。
(四)社区工厂奖补
1、政策说明:社区工厂是指各类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社区或利用镇、村集体的老厂房、学校旧址、农家庭院、民居民宅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2、所需资料:(1)企业申请补贴的报告;(2)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花名册;(3)劳动合同(务工协议)复印件;(4)申请场地租赁、水电费补贴的需提供支出的原始票据复印件和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证明(连续12个月贫困劳动力发放工资月数之和与所有员工发放工资月数之和的比值大于1/3);(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3、申报流程: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的应在企业与贫困户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岗6个月后,申请场地租赁、水电费补贴的应在企业连续经营超过12个月后的次月由企业持上述资料到县劳动服务局职介所填写社区工厂补贴资金申领表,经劳动服务局审查,人社局审核公示后将资金拨付企业(审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累计不超过1个月)。
(五)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
1、政策说明:脱贫攻坚期间,可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目前人社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补贴。
2、所需资料:(1)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表;(2)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复印件;(3)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4)镇办统一汇总的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补助花名册(姓名、性别、是否贫困劳动力、补贴金额、身份证号、银行名称及卡号、联系方式)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镇办公章;(5)镇办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补助公示资料。
3、申报流程:每年6月、12月当月10日—15日由镇办指定专人持上述资料到劳动服务局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经人社局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银行卡(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累计不超过1个月)。
(六)就业创业脱贫工作信息员补助
1、政策说明:为建立村级就业创业实名台帐,协助镇办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做好参保登记、待遇核实等工作,适当调动部分村级干部从事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县165个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脱贫工作信息员,每村1名,每人每月由人社局暂按150元予以补助。
2、所需资料:(1)就业创业脱贫工作信息员履职情况表;(2)就业创业脱贫工作信息员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3)各镇办统一汇总的就业创业工作信息员补助发放花名册(姓名、性别、担任职务、补贴金额、身份证号、银行名称及卡号、联系方式)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镇办公章。
3、申报流程:每年6月、12月当月10日—15日由镇办指定专人持上述资料到人社局统一办理,经人社局审核后将补助直接拨付至各就业创业脱贫工作信息员银行卡(审核、资金拨付等环节累计不超过1个月)。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已给群众宣传近半年,部分群众已多次咨询,把奖补政策落实到位是兑现县、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包扶承诺的具体举措,也是提高广大包扶干部政策宣传公信力的有效途径,请各镇办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专门人员按期做好奖补申报工作,凡因逾期申报造成的责任由各镇办自行承担。
(二)规范申报。据测算,本次申报奖补涉及全县17个镇办、165个村(社区)5200余人,所需资料虽经精简但仍然较多,加之我县目前在全市首家出台具体兑现奖补政策,请各镇办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实事求是地按文件要求和所附表格规范申报,把好事办好,一经发现虚假申报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阳县财政局
略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