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2017]97号)、《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利用的通知》(汉人社发[2017]106号)和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略人社发[2017]63号)等文件要求,经各镇、街道办事处上报,人社局研究,现将审核通过的176名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明确如下(见附件)。
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镇村要按照确定的岗位迅速安排人员上岗工作,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岗位补贴由县人社局按每月500元予以补助,从2017年10月1起执行。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