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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略阳县文化广电文物局)简介
索引号: 43607682-3-ZXGK/2018-0122004 公开目录: 单位简介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旅发委 文    号: 略编发〔2017〕48号
 

根据汉中市编办《关于县区旅游工作机构更名的通知》(汉编办字[2017]108号)精神,经县编委研究,将略阳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局更名为略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科级规格,加挂略阳县文化广电文物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3.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4.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前复制和对外展示的许可。

5.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许可。

6.外国留学人员在中国境内参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审核。

7.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8.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文化广电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文化广电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拟定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推进文化艺术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文学社团及艺术表演团队的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全县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三)研究拟定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保护、旅游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项目的编写、申报及组织实施。

(四)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市场进行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五)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相关意见,组织建立并丰富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承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六)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节目,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建立健全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全县电影工作,协调监督全县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

(七)负责全县各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等事项。

(八)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

(十)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十一)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产业等方面的服务标准;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略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略阳县文化广电文物局)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2名,设主任(局长)1职、副主任(副局长)2职,派驻纪检组长1职。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略阳县文化广电局内设机构5个。

(一)综合股:事业编制2名,设股长1职。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制度的落实和各类考核,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本系统人事、劳资、档案管理、人员退休手续以及各类年报和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对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做好水电、财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以及车辆的管理;承办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文化宣传股:事业编制2名,设股长1职。

承担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非遗保护规划的拟定以及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全县广播电视宣传策划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新闻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以及新闻参评作品的推荐工作;承担全县电影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监督全县农村公益电影的放映;指导各镇文化综合服务站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三)文物股:事业编制1名,设股长1职。

负责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挖掘等工作,制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保护、利用、维修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

(四)旅游股:事业编制1名,设股长1职。

负责研究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县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的开发与经营;负责申报管理全县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监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综合协调旅游产业发展相关行业和部门,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全域旅游,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统筹全县旅游要素、指导旅游业规划与建设,协调推进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旅游市场监管等。

(五)广电事业股:事业编制2名,设股长1职。

负责全县广电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分级建设,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布点、安装和管理工作,指导用户安全、规范使用卫星接收设施,做好卫星接收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和无线设备的维护;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的实施和设备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略阳县广播电视台为略阳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事业编制35名,设台长1职,副台长2职。

(二)行政审批事项按县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略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略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略阳县嘉陵广场

电话:0916-482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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