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水利局简介:略阳县水电局成立于1972年8月,2002年8月20日县级机构改革时更名为县水利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略阳县县级机构改革方案》(汉字[2002]35号),略阳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水资源、河道、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产渔业的综合管理和水利建设及水利技术推广的县政府组成部门,规格为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有关水利政策实施意见,起草有关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县水资源中远期供需规划和计划、制定和审核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主管全县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及其防洪工程;负责全县境内江河、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和依法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境内河道采砂(石)和沙金审批管理。
(五)制定全县水利、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意见;制定全县境内江河、流域的综合利用和治理等专业规划,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对全县涉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洪涝灾害避险移民搬迁。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县属已成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和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为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提供水源保障。
(十)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处理各类水事纠纷。
(十一)负责全县渔政、水产工作。承担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经济、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信息交流、技术鉴定和科技成果交流推广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建国
办公地址:略阳县狮凤路中段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916-4822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