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概况及主要职责
(一)单位概况
略阳县信访局编制人数14人,现有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4人,无公务用车。
(二)主要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35.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3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预算支出总额13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6万元,专项业务费2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支出19.8万元。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16.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62万元(其中包括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防暑降温费、取暖费、福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23万元(其中包括公务费1.33万元,业务费1.9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35.6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了18.7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7.8万元,较2016年增加了24.57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房屋租赁费、办公经费及工会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2017年公务用车计划购置0 辆。
2、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接待费1.2万元,较上年增加0.75 ,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兄弟县区工作指导、调研和业务培训等公务支出;出国(出境)费用预算未安排;车辆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减)0万元,车辆购置预算未安排。
三、下属单位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未安排预算。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我单位无此项预算,临时有出国任务时需临时追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办公、办案用车购置及办公、办案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