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各驻略单位:
现将《2016信访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2016年5月11日
2016年信访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
1.重视信访工作。每月至少研究1次信访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坚持公开接访、下访,做到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亲自处理信访案件;全年越级上访同比下降20%以上。 (5分)
2.分类处理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省、市、县依照法律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的要求,引导群众依法按渠道表达诉求。 (10分)
3.网上办信工作。高度重视网上信访,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熟练操作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对本辖区信访事项实现应录尽录,做到录入信息准确;上级转交办信访事项受理及时、规范,按期办结并答复信访人。 (10分)
4.要结案办理工作。中、省、市、县要结果信访案件、网上交办信访件及县上发文落实的包抓信访案件办结率和息访率达100%。 (10分)
5.积案化解工作。按照积案化解要求,对交办的积案,落实包抓化解责任,确保工作成效。每化解一例积案加5分,每新增加一例积案扣5分。 (10分)
6.接劝返工作。对发生的越级访,由党政领导带队,确保第一时间将人安全带离接回,接劝过程中不得发生返流、媒体炒作等事件,接回一周内向信访局报告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对发生的来县上访,接到信访局通知后,第一时间派员到场接访疏导,将人劝返。 (5分)
7.稳控责任落实工作。在各级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切实落实重点涉访人员稳控责任,确保会议、活动不受干扰。 (10分)
8.非正常访化解工作。非正常访信息苗头掌握及时,处置有效,每化解一次进京上访加5分,出现一次进京上访扣5分,发生一次进京非正常上访扣10分;该项分值扣完不足时,从总分值中扣减。 (15分)
9.信访秩序维护工作。辖区或系统内没有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重大集体访、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不发生群众来县到市赴省堵门、缠访闹访、滞留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同一信访事项信访人不得两次以上到市以上上访、三次以上来县上访;出现一次到市赴省集体访的,扣5分,及时化解到市赴省集体访的一次加5分。 (10分)
10.信访制度创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信访制度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和措施,工作创新制度创新被县联席会议采用的加分。 (5分)
11.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并加以改进,业务工作规范,信访事项受理率、办理率、回复率、化解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 (10分)
各镇、各部门和单位基础分100分,加减分后按比例折算计入年终考核,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提请县考核部门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