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研究、起草全县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政府规章草案,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
(二)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承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市信访局及省市有关部门转送、交办本县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三)负责开展信访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四)拟定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中、省、市、县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承办中、省、市、县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负责向各镇、各部门及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承担办理上级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中省市信访机构及有关部门转送、交办本县的群众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来县到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信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拟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七)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略阳县信访局事业编制13职,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职,副局长2职,正科级信访督查员1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县信访局内设机构3个,股级领导职数3名。
(一)综合科:事业编制2名,另含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勤人员编制1名,设科长1职,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及信访信息收集汇总工作;负责紧急重大信访信息的综合与报送;做好信访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信访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印章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电子政务、信访内网运维管理、办公自动化等行政事务工作。参与突发信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重大集体上访的接待疏导劝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来访接待科:事业编制4名,设科长1职。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处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要活动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县级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和服务工作、接待室秩序维护工作,以及领导接访批示件的交办、反馈工作;负责督促协调相关方面做好我县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人员的接劝返工作;负责排查掌握全县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信访问题和集体上访动态,及时向局领导提供全县信访的月汇总、季度分析;负责全县信访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筛选重要信息,编报信访要情,定期编发信访情况通报,提出工作建议意见;负责网上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以及全县网上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参与重大集体上访的接待疏导劝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查办督办科:事业编制3名,设科长1职。
负责上级交办给我县的要结果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协调和结案报告的草拟、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分析全县信访形势、排查梳理重点信访问题,落实包案责任,做好交办和督办处理工作;负责网上投诉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同志阅批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镇、部门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要结果案件的统计、考核和查办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参与重大集体上访的接待疏导劝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公办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接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略阳县城关镇狮峰路中段略阳县信访接待中心
联系电话:09160-482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