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环审字〔2018〕08号
略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汉中山里人家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略阳县中蜂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中山里人家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略阳县中蜂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现场查看、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建项目位于略阳县接官亭镇蹇家坝村,总投资1483万元,环保投资13.3万元,占地2600㎡。项目用房租用略阳县接官亭镇蹇家坝村村委会办公楼,新建蜂蜜无尘灌装车间、仓库、冷库、检验中心、深加工车间等,年产1500t蜜蜂灌装生产线2条。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相关要求:
1.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我局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通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不得新建污水排放口。办公生活污水应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外排。生产废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4.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要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弃或排放。
略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2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4821197 传真:0916-4826644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兴洲街道办车站路车务段院内(7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