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环审字〔2018〕07号
略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陕西兴略矿业开发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废石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兴略矿业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陕西兴略矿业开发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废石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现场查看,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大坝村黑山沟选厂厂区内,项目利用汉中嘉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山沟选厂产生的选矿抛尾废料和采矿掘进废料,在黑山沟选矿厂铁精粉堆场新建生产规模为18万t/年碎石及机制砂生产线一条(其中建筑用碎石年产约2.37万t,建筑用砂年产约15.6万t),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比1.2%,项目占地2000平方米,不新增用地。项目主要由生产加工区、原料堆场、产品临时堆场等组成,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破碎、振动筛分、制砂机制砂和洗砂机洗砂。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我局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 不得新建污水排放口,场地必须做到雨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应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外排。生产用水应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做到零排放。场地冲洗废水必须配套完善专用的收集系统,经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得外排。
3.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及喷淋冲洗的方式进行降尘;道路运输须采取限制车速、洒水降尘、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原料及成品砂石堆放须设置挡风棚、定时洒水、覆盖篷布等措施抑制堆场扬尘。
4.生产设备应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在靠近居民侧加装隔音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 项目产生的尾泥须输送至黑山沟选矿厂尾矿库内;化粪池底泥经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设危废收集桶收集,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7、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
略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2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4821197 传真:0916-4826644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兴洲街道办车站路车务段院内(7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