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环审字〔2018〕6号
略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陕西同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同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陕西同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现场查看,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略阳县黑河镇王家庄村,项目占地4115.39m2,建筑面积1600m2,总投资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乌鸡加工车间、速冻库、冷藏库、包装车间、办公楼等,设计年屠宰量30万只。项目已于2014年建成并投入运营,属未批先建违法违规项目,2014年建成投产运营后被略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至今。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我局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不得新建污水排放口。生产厂区应做到雨污分流,地面硬化,生产废水必须做到零排放,配套建设废水净化处理设施(废水收集池、化粪池50㎡、废水预处理设施、密闭罐车、蓄水池80㎡、雨水收集池20㎡),处理后的污水除综合利用外,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后可交由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的收集处理设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并采用盲沟或管道收集。
3.不得新建燃煤锅炉或其它燃煤设施,必须采用清洁能源。餐饮油烟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恶臭产污环节应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活性炭吸附等防治措施。鸡毛、鸡血、鸡肠容物、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禁止露天晾晒,临时贮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日晒、防流失措施,同时采取恶臭污染防治措施。
4.必须配套建设两个以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填埋井,深度大于2米,直径2米,进口设置密封盖,用于填埋病死禽尸。进行填埋时,应在每次投入畜尸后覆盖一层大于10厘米厚度的石灰,井填埋满后,必须用粘土压实封口。场内防疫产生的医疗类废弃物应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5.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
6.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制度。在进一步完善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略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8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4821197 传真:0916-4826644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兴洲街道办车站路车务段院内(7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