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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略阳县俊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响水沟?山水涧生态农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索引号: 74862991-7-10_C/2018-0528003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8日
有效性: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文    号:
 

   略环审字〔2018〕4号

 

略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略阳县俊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响水沟?山水涧生态农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阳县俊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略阳县俊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响水沟.山水涧生态农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现场查看、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略阳县接官亭镇观音堂村、何家岩村、林口村,总投资2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608333m2,其中绿色产品种植区552666m2,养殖区面积2000m2,主要放养10000只乌鸡;休闲活动区面积415180m2,主要包括2个垂钓区、儿童水上乐园、游泳培训中心、餐饮区、棋牌茶舍、素质教育区、山间度假木屋和山间度假木屋酒店、天然游泳区、户外拓展中心、花海及外景拍摄基地、野营地、旅游步道、休息亭,供游人娱乐畅玩;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面积1100m2,主要包括一座中型生态会议中心和生活管理区,供大型会议及活动使用。文化景观修缮改造面积566666m2,主要包括响水沟景区原有景观、何家岩民族村的紫竹山景观以及林口村的塔坡寺景观;基础设施建设面积76053m2,主要包括停车场、健身广场、卫生间等配套附属设施。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我局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略环函[2017]87号)。

2.禁止进行畜禽散养。

3.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应通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废渣、废料应运往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做好施工期间的防尘措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6个100%”措施;施工期应对噪声源点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4.不得新建污水排放口,并建设规范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员工及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运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禁止外排。

5.不得新建燃煤锅炉。餐饮油烟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6.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对该区域生态系统及原有植被的影响。

7.鉴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需补充项目分期实施计划,按阶段验收。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略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8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4821197  传真:0916-4826644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兴洲街道办车站路车务段院内(7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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