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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财政局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4125527-0-04_A/2018-0719006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9日
有效性: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略财发〔2018〕47号
 

各预算单位: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8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盘活存量资金范围。需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截止2018年6月30日,超过两年未使用和虽未超过两年,但已不需要再按原用途支出的各类财政性资金结余。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各预算单位(含二级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清理,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全部上缴县财政。今年年底再进行一次清理,于2019年3月底以前上缴县财政。以后年度每年各单位自行清理,不再发文,并于次年3月底前将应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上缴县财政。

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收回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对于未超过两年,但不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收回后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基础上,调整到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对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调剂用于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项目。对一般性支出结余较大的,减少下年度预算安排。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对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凡属于盘活范围的,填报《略阳县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表报财政局分管股室,并同时将资金缴入国库。各分管股室负责督促分管单位按时开展自查清理,催交应盘活资金,并将各单位《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计表》于7月15日前送预算股。

四、高度重视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开展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按时上缴财政。局机关各分管股室要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分管单位开展自查,按期完成盘活任务。

附:略阳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计表

2018年6月18日

附件:

略阳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文 号

项目名称

下达资金级次

资金下达金额

结余原因

资金缴库

备注

本级

上级

合计

2015年以前

2016年

2017年

应缴

已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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