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规章。
2、拟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全县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组织、指导全县档案理论学习及档案科研、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6、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规定整理和保管。
7、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服务。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略阳县电厂路档案局大院
办公电话:0916-482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