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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汉中市安委办〔2018〕40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73536308-0-09_E/2018-0723001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4日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安监局 文    号: 略安委办发〔201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汉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汉市安委办发〔2018〕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汉市安委办发〔2018〕40号

汉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向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精神和《陕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8〕34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陕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8〕34号)要求,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组织开展好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时间安排

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综合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职能,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集中查处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行为。各县区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督导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督查;市安委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将于9月中旬对各县区、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总结,及时查漏补缺,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成立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邓文明任组长、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米引学处长任副组长,由市工信委、公安局、建规局、住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消防支队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具体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络人: 张海峰 联系方式:0916-2688036)

四、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相关标准规定。工信委、建规局、住管局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管理。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建设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自行车(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依法严格监管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运用各类媒体及居民区内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定期组织开展进楼入户式宣传提示,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六、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依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卫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指导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推动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装置,积极做好居民小区和社会单位的宣传发动、引导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居民住宅和小单位小场所的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安全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乱象,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1、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电气线路规范敷设、充电过载保护、材质防火阻燃等要求,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要严厉查处无标生产、降标生产、违规改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对违法违规企业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向全社会公示曝光。

2、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促进市场秩序不断完善。

3、建规局要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

4、住管局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5、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镇(办)安监站及基层网格力量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居民小区和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集中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装置,明确专人负责值守巡查看护,落实集中存放和集中充电,要与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消除电动自行车隐患风险,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切实杜绝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斩断火灾发生的“链条”。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日常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定期分析研判,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推动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加强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区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安全生产巡查及综合督导检查的必查内容。市安委办在综合治理活动期间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严格追究,责任倒查。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积极探索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请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于2018年6月5日前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从6月份起,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18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按时向省安委办报送综合治理相关情况。

抄送:市安监局。

县委办,政府办。

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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