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办,各尾矿库企业:
现将《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汉市安监发〔2018〕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镇办、各尾矿库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汉中市2018年度尾矿库汛期监管责任人一览表》(附件)报县安监局。
略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汉市安监发〔2018〕48号
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汛期尾矿库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安监局,市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2018年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尾矿库重特大事故发生,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据省防总预测,今年气候形势较为复杂,极端天气事件可能多发,洪涝干旱并存,汉江部分支流可能发生超警戒洪水,山丘区突发暴雨山洪几率大,防汛形势严峻。我市尾矿库数量众多,都位于水源涵养地内,一些尾矿库不同程度存在安全基础薄弱、企业管理缺失、安全措施松懈、安全责任落的不实、闭库进展缓慢等问题,各县区安监局要切实把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准确把握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强化尾矿库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见附件), 要督促企业成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要明确县(区)、镇(办)、村(社区)、企监管责任人,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人头,扎实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全面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认真排查本辖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治理,严防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尾矿库安全度汛能力
(一)运行尾矿库。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排(泄)洪设施无损坏、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标准,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等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比等符合设计要求;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清晰醒目;四等尾矿库设置坝体位移观测和浸润线观测设施,三等以上尾矿库设置在线监测系统,随时掌握尾矿库安全状况;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畅通;从事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下游及周边居民建立可靠畅通的沟通联络机制。凡有险情或遇极端降雨天气,要一律停止使用,降低库内水位,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如遇险情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严防事故发生。
(二)停用尾矿库。要督促尾矿库企业切实承担起停产停用、闭库及闭库后安全管理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存在的,由原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出资人不明确或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或无法联系上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并以正式文件予以明确和落实责任。停产停用尾矿库,要做好降低库水位及排洪系统进水口高度、增大调洪库容、全面检查、修复和疏浚排洪系统等工作,不得用于储水。停产停用期间,落实汛期安全管理、值班值守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制度。严禁在尾矿坝和库内乱采、滥挖、修建建(构)筑物以及进行违章作业。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和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安全评价及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停产停用尾矿库不得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势而为,努力从根本上减少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宏观因素,对长期停产停用停建、复工复产无望的尾矿库,要引导企业主动闭库退出。要下大力气,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应闭库而未闭库的企业积极履行闭库工作。对应闭库而不积极履行闭库的尾矿库企业,将列入“黑名单”企业,并通报税务、银行、工商和诚信管理等部门,同时暂停该企业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事项。复产复工尾矿库要严格按照复产复工有关规定,复产复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三)需整治尾矿库。要结合前期专家会诊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一律停产整改。加强对会诊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跟踪督导,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要在确保汛期安全度汛的情况下,切实加快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彻底消除隐患。要加强省委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强力推进三等及以上或涉重金属污染尾矿库远程系统建设工作。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重大隐患,要切实加强防控,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尾矿库防洪度汛能力满足设防要求。
三、认真开展尾矿库防洪度汛督查检查
(一)尾矿库企业要认真开展尾矿库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特别是小流域雨量较大的区域,一旦有暴雨现象,主要负责人必须深入现场,督促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要依靠中介机构、聘请专家协助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可靠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确保尾矿库度汛安全。库容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运行尾矿库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尾矿库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排洪系统进流和过流能力、坝体稳定性等进行复核确认,形成尾矿库防汛安全状况专题报告。对排洪能力或坝体稳定性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停止排放,由设计单位编制排险整改方案,立即实施整改。
(二)各县区安监局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尾矿库拉网式逐库进行检查和跟踪督导专家会诊隐患整改工作,并建立检查台账和隐患台账,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并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要求,跟踪督促整改,及时予以消除。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尾矿库,要一律停产,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对防汛安全责任不落实、干滩长度及调洪库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一时不能消除重大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安排专人值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停产停用的尾矿库要严格按照停产停用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三)市安监局将组成汛期专项抽查督查组对各县区和尾矿库企业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逐库开展检查及专家会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对未取得或持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善的尾矿库,要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没有正规设计,未批先建,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擅自违规加高坝体和尾矿违规回采利用等非法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上限处罚,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四、加强企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和值班值守
要强化尾矿库汛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各尾矿库企业要在汛期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队伍的情况。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特别要加强停用库和无主库的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实施责任到人和专盯巡护。要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要赋予带班人员、值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要充分认识极端气候对尾矿库安全威胁的严重性,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汉市安监发〔2013〕87号)文件要求,极端暴雨天气要停止尾矿库运营,降低库内水位,提升调洪能力,禁止在连续强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向库内排放尾矿。并针对可能出现的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要督促企业加强与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一旦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能够企地联动,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和开展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请各有关县安监局于5月15日前将《2018年汉中市尾矿库汛期监管责任人一览表》(附件1)更新后报市安监局矿山科;于5月30日前将尾矿库防洪度汛工作安排部署和检查情况以及县区政府对长期停产停用尾矿库监管责任的明确文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安监局。
联系人:彭华刚 电话:2628891,邮箱:34147849@QQ.com。
附件:汉中市2018年度尾矿库汛期监管责任人一览表
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
抄送:省安监局,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市防汛指挥部,市环保督察办。
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