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安监发〔2018〕7号
略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略阳县安监局环境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各尾矿库企业:
根据略阳县县委、县政府关于《略阳县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略办字〔2018〕13号)要求,结合安监局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略阳县安监局环境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略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 6 日
略阳县安监局环境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维护环境安全,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印发的《略阳县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略办字〔2018〕13号)文件要求,结合安监局工作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专项整治存在环境安全风险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态利益和环境权益,有效保护和改善县域生态环境,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略阳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使全县尾矿库本质安全得到提升,确保全县尾矿库安全运行。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略阳县安监局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取得成效,安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总工、副局长、执法队队长任副组长,执法大队、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百日会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百日会战行动的检查落实。
四、工作步骤
此次行动自2018年1月26日开始,至2018年4月30日结束,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26日—2月26日)。制定安监局百日会战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责任,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27日—4月10日)。安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县尾矿库进行大排查,各尾矿库企业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1日—4月20日)。安监局组织人员对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升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对安监局百日会战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拾遗补漏、巩固提升,建章立制,长效管理,持续提升尾矿库监管水平。
五、工作任务
(一)对全县34座尾矿库逐一进行检查,不留死角,逐库进行大排查,对每个问题列出具体整改意见并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标准、任务、措施、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二)尾矿库检查内容:一查尾矿库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的尾矿库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二查企业尾矿库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无主尾矿库由当地镇村落实尾矿库监管责任人;三查尾矿库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情况,每年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四查尾矿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五查尾矿工是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六查尾矿库企业是否制定年度排放计划,并按计划排放;七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进行放矿和子坝堆筑;八查尾矿库企业是否排放许可范围以外的矿物和废水;九查三等以上尾矿库是否建立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见附表)。
(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禁止尾矿库带病运行。并对整改不力的尾矿库进行挂牌督办。
(四)加强对省委环保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按照县委、县政府整改时限完成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办,各尾矿库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百日会战行动的重要性,认真安排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主动加强同环保、发改、国土、水利等部门的联系,主动做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各镇、街道办,各尾矿库企业要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资金,按照整改时限全面整改。
(四)县安监局将对各尾矿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批评;对因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问责,上限处罚。
略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 6 日印发
附件:
略阳县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行动
检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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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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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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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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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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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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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坝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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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库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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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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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运行、停产停用、闭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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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坝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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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库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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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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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或依据 |
法规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1 |
相关证照 |
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38号) |
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及其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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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
《安全生产法》第26、27条 |
查证书及其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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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尾矿库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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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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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38号) |
查特种作业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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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章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38号) |
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阅制度和规程的制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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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理机构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防汛安全领导机构,落实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管护负责人,值班值守人。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38号) |
查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设(配)置;查人员培训教育与资格证书;查汛期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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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急救援 |
应急救援工作:是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包括尾矿坝垮坝;洪水漫坝;水位超警戒线;洪水设施损毁、排洪设施堵塞;坝坡深层滑动;防震抗震;其他);设立救护组织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情况; 是否进行应急救援演习;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通讯保障;与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对接情况。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38号) |
查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和备案表,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物资的储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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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尾矿坝 |
初期坝和堆积坝上下游坡比应满足规程要求,同时不陡于设计规定的坡度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15和5.3.23条 |
查阅设计资料,检查初期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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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下渗水量正常,水质清澈,无混水渗出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5.4条 |
检查坝体渗水量和是否浑浊,是否存在沼泽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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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坡面无严重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不良现象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13条 |
检查尾矿坝下游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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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积坝下游坡面上宜用土石覆盖或用其他方式植被绿化,并可结合排渗设施每隔6~10m高差设置排水沟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25条 |
检查尾矿坝下游坡面有无绿化和排水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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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结合处应设置截水沟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24条 |
检查尾矿坝有无截水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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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尾矿库监测系统 |
有无库水位,尾矿坝位移、沉降、浸润线等安全监测设施,以及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浸润线逸出问题。三等以上尾矿库应设置在线监测系统且正常运行 |
《尾矿库安全规程》、《管理规定》 |
现场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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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排放筑坝 |
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4条 |
现场检查是否均匀放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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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5条 |
检查尾矿坝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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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经现场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
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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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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