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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3536308-0-09_E/2018-0524006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4日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安监局 文    号:
 

 

 

 略安监发〔2018〕4号

 

略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节后复产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矿山企业:

  春节假期已过,相关企业相继陆续开工,为切实加强全县矿山企业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节后复产复建的矿山企业必须开展复产复建安全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复产自查自改

    各复产复建企业,要认真做好节后复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突发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及早布置,精心准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复产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物质储备、设备维修等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本企业复产复建工作方案,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企业自查自改。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针对矿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可能存在的冒顶片帮、坍塌、透水、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火灾、爆炸和采空区垮塌等,特别是停产时间较长、长期无人作业的矿井、采场、巷道,必须严格做到先通风,再进入;首批进入的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人数,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和防护措施,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仪表,加强对通风及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露天矿山(采石场)重点检查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凿岩铲装运输作业是否机械化,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等。排查整改结束后,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向相应我局提交复产复工报告,说明复产复工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并提供企业复产复工检查验收情况等材料,同开工验收申请一并上报我局组织验收。

二、严格复产复建验收程序,落实复产复建验收责任

    由于近年来,受市场等因素,导致我县大部分矿山企业处于停产停建或半停产状态,为严格落实省、市复产复建要求,切实把好复产验收关,确保复工安全。

   (一)春节前后临时停产停建不满3个月的矿山企业,节后需要恢复生产或建设的,企业必须向我局提出复产复建申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复产复建验收后,下达复产复建通知书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矿山企业停产停建3个月以上1年以内,春节后需要恢复生产或建设的,企业必须成立复工领导小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组织先期自行验收合格后,向我局提出复产复建申请和自验结果。由我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复产复建验收,验收合格后,书面通知企业恢复生产或建设活动。

   (三)矿山企业停产(停建)1年以上,春节后需要复产(复建的),企业应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出具现状评价报告,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向我局提出复产复建申请。由我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复产复建验收,验收合格后,书面通知企业恢复生产或建设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复产复工有序进行

  为确保全县矿山企业复产复建生产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并按照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分工,成立由袁君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刘辉、总工程师何光鼎任副组长,局矿山股人员及各镇安监站人员为成员的验收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复产检查验收工作。验收组要严格按照复产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收到企业复产复建申请后,及时认真开展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切实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验收一个复产一个。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办)安监站要高度重视,在配合工作组做好此次检查验收的同时,要立即对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及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认真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未经复产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二)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复产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复工方案和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结束后向我局提出复产复建申请,确保检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经验收,对暂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一律不得通过复产复建验收,下达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指令,跟踪督办;对技术力量薄弱的矿山,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特别是停产时间较长的矿山,要组织专家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协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擅自组织复工复产的,一律停产整顿并按上限处罚;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冒险恢复生产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矿山,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上报省市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略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

 

  抄送:市安监局。

              县委办,县政府办。

  略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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