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安监发〔2018〕4号
略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节后复产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矿山企业:
春节假期已过,相关企业相继陆续开工,为切实加强全县矿山企业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节后复产复建的矿山企业必须开展复产复建安全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复产自查自改
各复产复建企业,要认真做好节后复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突发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及早布置,精心准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复产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物质储备、设备维修等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本企业复产复建工作方案,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企业自查自改。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针对矿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可能存在的冒顶片帮、坍塌、透水、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火灾、爆炸和采空区垮塌等,特别是停产时间较长、长期无人作业的矿井、采场、巷道,必须严格做到先通风,再进入;首批进入的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人数,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和防护措施,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仪表,加强对通风及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露天矿山(采石场)重点检查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凿岩铲装运输作业是否机械化,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等。排查整改结束后,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向相应我局提交复产复工报告,说明复产复工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并提供企业复产复工检查验收情况等材料,同开工验收申请一并上报我局组织验收。
二、严格复产复建验收程序,落实复产复建验收责任
由于近年来,受市场等因素,导致我县大部分矿山企业处于停产停建或半停产状态,为严格落实省、市复产复建要求,切实把好复产验收关,确保复工安全。
(一)春节前后临时停产停建不满3个月的矿山企业,节后需要恢复生产或建设的,企业必须向我局提出复产复建申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复产复建验收后,下达复产复建通知书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矿山企业停产停建3个月以上1年以内,春节后需要恢复生产或建设的,企业必须成立复工领导小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组织先期自行验收合格后,向我局提出复产复建申请和自验结果。由我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复产复建验收,验收合格后,书面通知企业恢复生产或建设活动。
(三)矿山企业停产(停建)1年以上,春节后需要复产(复建的),企业应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出具现状评价报告,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向我局提出复产复建申请。由我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复产复建验收,验收合格后,书面通知企业恢复生产或建设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复产复工有序进行
为确保全县矿山企业复产复建生产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并按照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分工,成立由袁君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刘辉、总工程师何光鼎任副组长,局矿山股人员及各镇安监站人员为成员的验收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复产检查验收工作。验收组要严格按照复产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收到企业复产复建申请后,及时认真开展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切实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验收一个复产一个。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办)安监站要高度重视,在配合工作组做好此次检查验收的同时,要立即对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及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认真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未经复产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二)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复产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复工方案和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结束后向我局提出复产复建申请,确保检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经验收,对暂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一律不得通过复产复建验收,下达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指令,跟踪督办;对技术力量薄弱的矿山,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特别是停产时间较长的矿山,要组织专家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协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擅自组织复工复产的,一律停产整顿并按上限处罚;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冒险恢复生产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矿山,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上报省市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略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
抄送:市安监局。
县委办,县政府办。
略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