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市场监管所,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相关规定及《汉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汉质监函〔2018〕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深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我县起重机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我县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县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二、排查和整治范围
本次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范围是纳入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的各类起重机械,重点是起重机械事故高发和高危的冶金、化工(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和矿山及重点监管企业所使用的起重机械。
三、排查和整治要求
(一)隐患排查要求
1.各相关企业单位在自查自纠中,要认真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申报检验),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消除。
2.各镇(办)市场监管所在监督检查中,应对本辖区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普查,督促相关企业单位逐台建立设备台账,摸清本辖区起重机械底数,对存在隐患的要督促及时整改。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专项整治要求
1.组织对本辖区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超期未检、租借许可证、安全管理混乱和超范围安装、改造、维修等违法行为。
2.要对本辖区起重机械使用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对所检查的起重机械设备建立台账。坚决取缔使用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严肃查处未依法登记使用、无证操作、超期未检、无安全技术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对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要有产权单位所在地使用登记的证明,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才能使用;需要重新安装的,必须在使用地履行告知手续、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
各镇(办)市场监管所应结合本辖区实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全面动员部署,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25日)
起重机械使用企业按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消除,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马上整改。自查自纠完成后,在2018年7月25日前将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总结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 9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完成的基础上,县局组织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查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县安委会解决,逐台消除事故隐患,决不让任何一台设备带病运行。
各镇(办)市场监管所在2018年8月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局安监科。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企业开展起重机械自查自纠情况、辖区起重机械台账、监督检查中排查设备数、排查的隐患分类汇总情况、出动检查人员数量和检查次数、隐患整改情况、执法情况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四)整改复查与执法阶段(2018年8月11日至2018年8月20日)
县局对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交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逐一进行跟踪和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或拒不整改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查重罚。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8月 21日至 9月20日)
为巩固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县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各镇(办)市场监管所重点检查隐患是否治理到位、专项整治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是否有“回潮”现象进行督查。2018年9月20日前,各镇(办)市场监管所将此次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局。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