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同时,依据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大气污染经营主体监管台帐,上报电子版的监管台账到县局市场科。
各镇(办)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18年6月30号前将上报大气污染重点商品市场主体情况统计表(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统计表(附件2);禁燃区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本辖区2018年治污减霾工作计划电子版发至QQ:1565211905
联系人:李斌 电话:4834593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印发
陕工商发〔2018〕10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工作的
通 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现就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如下:
一、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各项要求的重要任务。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树立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第110条的规定,加强流通领域涉及大气污染的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坚持不懈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做好基础工作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基础数据的梳理,利用注册登记信息,摸清辖区内煤炭、石油焦、加油站(点)、油库、润滑油、车用尿素、燃油宝、汽车等涉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和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同时,按照当地政府要求,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禁燃区内的联合执法。
三、厘清工作职能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厘清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履职尽责。当地政府无明确要求的,要严格依法履职,当地政府有专门规定的,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省局。
四、加大执法力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依法公示案件查处情况,增强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
五、强化协同监管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的链条长、部门多、地域广,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发改委做好煤炭市场监管;配合商务部门做好汽车、成品油市场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
我省特别是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市场现状,摸清当地经营者底数;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质量。
各地市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涉及大气污染重点商品市场主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统计表(见附件2),禁燃区情况统计(见附件3)和本辖区2018年治污减霾工作计划。电子版发至邮箱:1143177341@qq.com
联系人:韩寒 联系电话:86138035
附件:1.涉及大气污染重点商品市场主体情况统计表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统计表
3.禁燃区情况统计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附件1:
涉及大气污染重点商品市场主体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商品名称 |
批发市场(油库)数 |
经营户数 |
所在区、县 |
备注 |
1 |
煤炭、石油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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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品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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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润滑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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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用尿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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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燃油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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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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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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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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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附件2: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商品名称 |
当地政府分配工商的职能任务 |
文件或依据 |
具体工作 |
备注 |
煤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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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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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附件3:
禁燃区情况统计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地市 |
禁燃区范围 (具体区域) |
禁售商品名称 |
工商职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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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