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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县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73264987-6-ZXGK/2018-0627018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略市监发〔2018〕81号
 

各镇(办)市场监管所,局属各相关科室:

为做好预防、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经县局研究,决定成立略阳县市场监管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郭朝平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章伟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小勇 企个科负责人

王玲强 经检大队队长

旷运安 注册分局局长

闫黎春 商广科科长

各镇(办)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企个科,由企个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配合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打击和处置全县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制定县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涉嫌非法集资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根据领导小组成员要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非法集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企个科:研究制定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投资(管理咨询)类公司、融资中介公司的市场监管具体办法,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建立防范涉非问题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做好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统计报送工作,及时向略阳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工商部门汇报本单位查处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有关线索和处理情况。

经检大队:负责组织开展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投资(管理咨询)类公司、融资中介公司的排查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经营者涉嫌非法融资业务的,及时上报金融监管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注册分局:要加强对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但不限于“投资、资产、资本、控股、股权投资(基金)、财富(财务)管理、投资(财务、财税、融资、金融、金融服务、理财、贷款)咨询、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互联网金融”等字样或类似字样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重点关注企业股东背景、信用状况、经营团队、运营方案、风险防控措施等,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对经营者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开展非法融资业务的,注册分局应视其行为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变更、注销、撤销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商广科:负责组织开展对非法集资广告的排查整治,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讯息发布者和广告主进行调查和取缔,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要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日常监测,严厉查处违法含有“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投融资类广告,严厉查处并曝光长期、大量发布违法投融资类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或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认为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责令发布单位立即停止发布,依法查处,直至终止其广告经营资格。定期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专项清理,重点对在街头巷尾、车站公园、超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及摆摊设点散发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传单进行清理,有效封堵各类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

各(镇)办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定期开展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的口号宣传,引导辖区居民和经营者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在日常巡查和监管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要及时向县局汇报,同时配合县局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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