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食药监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局相关科室:
现将《略阳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略阳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
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为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总局和省、市食药监局专门印发了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经研究,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全县正在开展的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中一并进行。为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摸清监管底数,找准风险点;通过整治,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取缔“黑窝点”“黑网站”“黑平台”“黑门店”,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通过稽查,严格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和“处罚到人”的要求,预防、控制和惩处医疗器械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通过整治工作达到消费者用械安全有效、企业主体责任夯实、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8年6月至10月,不分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严查“无证”行为。主要是未取得资质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和网络销售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含网络销售)、使用无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行为。
1.“无证”是排查的重点,各镇(办)监管所要认真谋划,采用地毯式的方式,确保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对象全覆盖。检查可使用市局统一印制发放的《汉中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表》《汉中市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现场检查表》两张表(到县药械科领取)。
2.抓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工作。各镇(办)监管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县局相关科室要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提高知晓率。其次,要联合公安、物流部门对网络上销售未经注册和备案产品进行追踪摸排,对通过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黑窝点”,要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对已经开展网上销售医疗器械的经营、生产企业,要对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对不实备案、虚假备案的网络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二)严查非法经营社会关注度高、使用量大、风险高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避孕套、隐形眼镜、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医疗器械等产品行为。
1.重点产品整治。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要对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开展全面重点检查。各镇(办)监管所要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美容机构、隐形眼镜店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是否经营未经注册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避孕套和隐形眼镜,特别是那些未经国家总局批准通过走私或用于商业的代购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和隐形眼镜。要顺藤摸瓜,查出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假冒避孕套的黑窝点。
2.无菌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整治。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要认真查找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进一步落实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经营使用单位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
经营环节检查重点内容:(1)购销渠道是否合法。(2)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中的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3)是否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4)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5)是否具有与所经营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
使用环节检查重点内容:(1)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2)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3)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4)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5)是否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6)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7)是否对植入和介入类的器械建立使用记录,使用记录是否永久保存,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等。(8)是否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等。
(三)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专项检查。
1.企业自查。局药械科负责通知辖区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完成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情况自查工作。要求企业逐条对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6月25日前向县局上报自查报告(一式2份,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药械科汇总后统一报市局。
2.监督检查。根据企业上交的自查报告,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抽查。主要是对没有上报自查报告的企业,对已上报自查报告的企业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对自查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查找问题避实就虚等。对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将严格依照法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情况。
1.医疗机构自查。局药械科负责通知县内二级以上医疗医疗机构完成实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情况自查工作,并填写《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管理自查表》(见附件1)6月25日前报局药械科,药械科汇总后统一报市局。
2.核查。7月底前,对县级医疗机构随机开展核查,各镇(办)也要对辖区内的卫生院开展核查。特别要检查医疗机构是否违法使用走私或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或翻新、无注册证的二手医疗器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郭朝平任组长,副局长宋琴、总工程师衡培华为副组长,药械科、质量科、稽查大队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工作由药械科承担。城区分2个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所按照镇办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做好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和好的做法将予以通报。
城区第一组:
组 长:宋 琴
副组长:任继军
组 员:徐少伟 钱久红 胡 煜 刘 丹
被检查企业:略阳县人民医院暨天津中医院门诊部、汉中市翎瑞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略阳分公司、略阳县守乐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民乐四楼)、电厂路口交叉处夫妻用品店、清真寺楼下夫妻用品店、影视中心二楼夫妻用品店、汽车站旁夫妻用品店、南环路夫妻用品店、嘉陵宾馆至电厂路所有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及美容机构。
城区第二组:
组 长:衡培华
副组长:王 峰
组 员:张百茹 伍 超 雷华贵 李 恬
被检查企业:略阳县人民医院暨天津中医院住院部、略阳县第二人民医院、略阳县三合医院、略阳县协和医院、略阳县喜来健生活健康馆、略阳县伟伟眼镜行、略阳县易王眼镜行、略阳县宝岛眼镜行、狮凤路至中学路所有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及美容机构。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要“线下”整治和“线上”整治同步推进,以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线索为突破口,以监管薄弱环节为切入点,认真组织排查、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彻查和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并加大曝光力度。发现跨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由县局组织力量严厉查处。
(三)积极宣传,形成共治。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提高人民群众识假辩假能力,防范风险。
(四)扎实工作,认真总结。各镇(办)监管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要于2018年9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包括工作部署情况、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推进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汇总表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自查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3、4、5)。
附件:1.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管理自查表;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3.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4.推进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汇总表;
5.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自查工作汇总表。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