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食药监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经检大队、县局商广科、药械科: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工作,按照省市食药监局工作安排部署,县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两品一械”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密结合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百日大排查大整治大稽查专项行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安排,围绕违法广告重点整治内容和重点整治区域,握紧拳头,把握关键,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努力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内容
1、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含持续使用已经过期的广告批准文号);2、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3、夸大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夸大医疗器械适应范围;4、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5、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6、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7、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8、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的广告;9、含有违背“八项规定”要求。
(二)整治的重点区域
1、对宾馆、饭店、招待所、写字楼等检查是否利用会议、讲座等夸大宣传产品功效的违法行为;2、广场、车站和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3、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运输工具;4、广播、电视、报刊,包括医院、经营机构印制的各类宣传品;5、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
三、方法和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6月20日)
各镇(办)监管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经检大队,商广科和药械科等相关单位对2015年新《广告法》实施以来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并于6月20日前将《“两品一械”违法广告查处案件统计表》(附件1)报县局药械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1、在辖区内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和科普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从正面宣传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营造打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氛围。
2、围绕重点内容,针对重点区域,广泛开展检查和整治。特别是对保健食品集会宣传和药品经营企业店内张贴、立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等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涉及的企业和产品,要及时予以查处,同时采取曝光、建议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暂停销售等措施,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加强辖区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告的日常监测和违法广告查处工作。
4、各镇(办)监管所、直属单位和县局相关科室,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立案查处等措施。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和县局相关科室做好联系对接。
(三)总结阶段(7月1日-7月5日)
各镇(办)监管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经检大队、商广等相关单位和股室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两品一械”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登记表》(附件2)于7月5日前报局药械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属地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对本辖区的虚假违法广告活动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实际情况,抓好动员部署,落实整治任务分工和责任。
(二)强化督导,确保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县局将抽调执法人员,对各镇(办)监管所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督查,对整治不力的将予以书面督办,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将在全系统通报。
(三)协同共治,强化信用监管。探索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管,推进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动企业、行业自律,强化媒体、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联系人:伍 超 联系电话:4830208
附件:1.《“两品一械”违法广告查处案件统计表》
2.《“两品一械”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登记表》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注:1、此表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1月至6月底,2018年7月5日前报局药械科(可先发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来局时报药械科);2、违法广告类型:保健食品类、医疗器械类、药品类;3、违法广告如已立案查处,但暂未结案,行政处罚时间和处罚内容不填写,在备注栏注明暂未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