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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3264987-6-ZXGK/2018-0627013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略市监发〔2018〕75号
 

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根据我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现将《略阳县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略阳县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下简称示范超市)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贯彻《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结合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我县计划用3年时间,按照第一年1家、第二年增加至2家、第三年增加至3家的要求,指导超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机制,实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安心消费。

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一)示范标准

1.优化采购源头管理。采取“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等采购方式,保证生鲜肉全部来自合法屠宰企业,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购进的食用农产品100%做到源头可追溯。

2.提升肉菜质量安全标准。设立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3.实施肉菜质量安全公开承诺。超市应当在零售门店的显著位置以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优质精品的肉菜专柜,设置公开承诺牌或者电子信息屏,向消费者承诺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的源头采购管理、检验检测的适用标准、选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的方式、检验检测的结果以及保障质量安全的措施等事项,肉菜专柜要明确承诺所经营的肉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

4.强化风险管理。采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等科学手段,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管理,严防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鼓励超市取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二)基本要求

1.管理机构完备。超市企业总部应当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超市零售门店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超市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管理制度健全。超市应当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审查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库存食品定期清理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处置制度、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制度。

3.设施设备完善。超市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相适应的贮存、陈列、销售等设施设备,做到分类贮存、陈列和销售,避免不同品种、不同来源的食用农产品混杂或者堆放,防止交叉污染。需冷藏或者冷冻贮存、销售的,应当配备冷藏冷冻设施和设备,并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需要进行切割、清洁、包装的,应当配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相关要求的设施设备或者工具。超市可配备和所销售食用农产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4.源头管控严格。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审查制度,检查食用农产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超市要对首次签约的供应商100%进行审查,并对其他供应商每年确定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超市应当指定专人或者委托供应商认证等第三方机构定期对签订供应协议的肉菜种植养殖供应基地、屠宰企业开展实地考察和评价,了解和掌握蔬菜种植养殖基地周边环境、土壤污染、施肥、用药、灌溉、采摘以及经营管理模式等情况,查看相关记录,指导蔬菜种植基地建立健全蔬菜种植规范管理体系;了解和掌握屠宰企业畜禽来源、屠宰过程、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查看相关记录,必要时对畜禽来源地及养殖基地进行考察,查看畜禽养殖环境、饲养、防疫、用药以及相关记录。

5.进货把关严格。定期检查并记录食用农产品运输车辆或者工具的卫生状况及温度控制设施运行等情况,查验并留存入场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感官检验,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屠宰企业)名称、品种、数量等相关信息。通过抽样送检或者快速检测等方式,对肉菜主要农兽药残留等指标进行检验检测。对消费者反映较多或者质量安全问题多发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和高风险项目要加大抽样送检或者快速检测的频次。

6.销售过程严管。超市应当针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卫生清洁、从业人员健康和规范操作、食品安全关键点控制等情况,进行部分项目或者全项目全流程排查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标签标识规范。超市通过设置标签或者公示牌等方式,对食用农产品实施标签标识管理。蔬菜类应当标明品种、供货商名称和地址、进货时间等内容;肉类应当标明种类、养殖基地名称和地址、屠宰厂名称和地址;经超市切割、清洗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标明保质期;种养殖基地直供品种,应当标明品种、种植基地名称和地址、采摘时间等内容;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标明品种、原产地、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事项;进口肉类产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保质期等信息。

8.问题食品处置彻底。经检查或者检验检测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在零售门店发布通告告知消费者、召回问题食用农产品。每日开展库存和卖场食用农产品清理,及时发现、剔除并销毁腐烂、腐败变质的食用农产品,建立食用农产品清理记录,如实记录清理食品的品种、数量、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情况。

三、实施步骤

示范超市创建采取食品经营者自愿申报,县局初审推荐,市局审核、公示、发放牌匾、筛选推荐的程序进行。创建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创建实施、创建验收、公示授牌四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5月25日前)

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创建标准,召开专项工作培训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监管人员和示范超市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创建标准、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开展创建示范超市活动的重大意义,为创建达标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单位参加示范创建活动,并确定拟创建示范超市名单。

(二)创建实施(2018年5月--2020年9月)

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指定专门团队具体负责,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抓好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努力达到创建标准和要求。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指导超市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信息,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加大对各创建示范单位的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5月30日前上报辖区全部肉菜超市名单(附件3)及选定参与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汉中市 县(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名单》(附件1))。

(三)创建验收(当年10月)

超市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标的超市填报《汉中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查申报表》(附件2),向县局提出申请,县局现场初审认为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于9月30日前将初评结果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附推荐超市的《汉中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查申报表》。市局按照创建标准对申报的示范超市进行审核验收,确定为汉中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单位。

(四)公示授牌(当年11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拟授牌示范超市名单和创建活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15天)。征求意见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示范超市评定,公布示范超市名单,向示范超市发放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在此基础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择优推荐部分超市参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全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考核评价。

四、动态管理

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要加强对已授牌示范超市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示范超市持续符合示范标准要求。对授牌的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9年开始每年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应予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被摘牌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要依据本方案的部署,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创建活动的任务、指标、标准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指标和标准,认真动员和组织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要将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指标、考核评价标准以及参与的超市名单、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结果、考核评价过程和结论等信息进行公开。参与创建的超市要在零售门店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超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并通过建立追溯查询系统、设置公示牌等消费者可查询的方式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采购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应当明示)、县级以下产地(种养殖企业直接供应的需明示企业名称和地址)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

(三)突出示范带动。略阳县蔚蓝购物广场超市率先创建。在创建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示范带动,积累经验,为下一年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样板。

附件:1.汉中市 县(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名单

2.汉中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查申报表

3.汉中市 县(区)肉菜超市名单

4.“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附件1:

汉中市 县(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名单

序号

超市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店长)姓名

联系方式

地址

经营品种

年销售额(万元)

附件2:

汉中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查申报表

超市名称

详 细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营品种

年销售额

(食用农产品)

(万元)

入场销售户(摊位)数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核

验收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汉中市 县(区)肉菜超市名单

序号

超市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店 长)

姓 名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许可证

编 号

联系方式

地 址

经营品种

年销售额(万元)

填表说明:1.超市要有一定规模;

2.超市经营范围必须有肉、菜等食用农产品;

3.年销售额是指超市年食用农产品销售额

附件4: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序号

创建标准

审核评价点

创建标准内容

1

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1.1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建立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审核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自查制度、信息公示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等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2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构,独立于其它运营部门,职责明确。

1.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超市根据肉菜经营规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及岗位要求。

1.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部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2

升级肉菜采购模式

2.1 采购模式推行情况

采购应有合同或协议,且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利义务。

超市推行“订单农业”采购模式的,应对种植养殖基地进行指导检查,并做好记录。

鼓励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及“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

2.2 采购生鲜肉、禽、蛋情况

超市采购经营的活鱼应来自规范的养殖场,并保证运输、暂养安全。

超市采购冻鱼、虾等应来自加工企业。

超市采购禽、蛋有应来自养殖企业或者供应商。

超市生鲜肉100%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2.3 规模采购蔬菜情况

超市蔬菜70%以上品种来自于规模化种植基地供应。

超市或者供应商对蔬菜进行产地预冷,全程冷链运输。

3

审查肉菜源头信息

3.1 超市对供应商进行审核情况

超市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目录和审核流程,供应商符合供应资质要求并具有相应审核记录。

3.2 超市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审查情况

超市对签订采购合同的种植养殖企业和基地应审查记录,有格式化的审查记录且保存完整;审查记录涵盖种植养殖企业和基地农兽药管理使用情况。

3.3 超市对供货者信息记录制度建立情况

超市应详细记录并保留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用农产品品种、产地等进货查验信息,且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4

强化销售过程管理

4.1 加工操作肉菜情况

超市要有对在售肉类、水产品进行冷藏冷冻(蔬菜进行冷藏)、分拣、包装等加工操作。

4.2 贮存肉菜情况

配备与肉菜品种、数量、温度相适应,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的贮存设施设备和工具。

4.3 销售生鲜肉情况

配备与生鲜肉品种、数量、温度相适应的冷藏、冷冻柜等温度设施设备;

现场销售生鲜肉中心温度必须达到贮存温度要求;

生鲜肉贮存温度控制有记录,记录与保存均完整。

4.4 销售蔬菜、水果情况

配备与蔬菜水果品种、数量、温度相适应的冷藏柜等温度设施设备;

现场销售叶菜水果冷藏温度要达到贮存温度要求;

蔬菜水果贮存温度控制有记录,记录与保存完整;

要有用净菜方式销售的蔬菜。

4.5 环境卫生状况

超市贮存、销售肉菜场所与品种、规模相适应,环境整洁、摆放有序,无明显污物和积水。

4.6 散装食用农产品标识情况

散装食用农产品销售信息,要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包装上市的要求标注包装日期)等内容。

5

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5.1 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设立情况

超市要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设立优质精品肉菜品类专柜数量要达到6个以上。

5.2 优质精品肉菜认证情况

优质精品肉菜认证文件,必须具有符合认证时质量安全标准;

附有公开承诺书,承诺优质精品肉菜符合认证时质量安全标准。

6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6.1自查制度建立情况

超市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包括自查内容、自查流程、自查频率、自查人员、采取措施及整改等内容。

6.2 对购进肉菜检测情况

超市要对新增肉菜品种和怀疑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品种自行或委托进行检测。

6.3 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肉菜处置情况

超市每日开展卖场、库存食用农产品清理,及时发现、剔除并销毁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超市要如实建立不合格肉菜记录。

7

受理消费投诉举报

7.1 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建立情况

超市要建立并实施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投诉;

超市要公示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7.2 消费者投诉处置及整改情况

超市要设有顾客意见箱或意见栏,或采用电子化方式开通顾客反映或投诉渠道;

对反馈信息及时进行回复;

统计分析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原因分析并实施纠正措施。

8

全面公开公示信息

8.1 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情况

超市在门店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标准和承诺书;

公开听取消费者对创建活动建议意见。

8.2 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以及种养殖等信息情况

超市在现场公示或可通过二维码等方式在线查询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

超市公示肉菜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查询信息可真实反映产品情况。

加分项

9

借鉴执行先进标准

超市借鉴并执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标准情况

超市应主动借鉴并执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或发达国家和地区标准,建立更加严格的标准及良好经营过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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