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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持续净化商品市场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3264987-6-ZXGK/2018-062701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略市监发〔2018〕74号
 

各镇(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及下设科室:

按照市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专项行动的公告》部署,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县局决定于2018年5月至11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持续净化商品市场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持续净化商品市场环境专项行动,县局决定于2018年5月至11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同时,聚焦城乡重点区域和重点商品,继续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消费品质量水平,着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行动重点

专项行动以整顿规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市场秩序为重点。

(一)重点商品。质量问题和侵权行为投诉集中的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汽车配件五大类商品。

(二)重点区域。全县经营上述重点商品的各类市场(商场)、商户。

突出流通环节,城区经营重点商品的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商场、超市为重点区域。

突出农村市场,农村区域以各镇(办)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等为重点区域。

(三)重点任务

1.强化质量监管。对疑似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重点抽检,及时公布抽检和查处结果。加强抽检转案,对不合格商品追根溯源。

2.强化商标监管。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3.强化行为监管。查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和企业名称等恶意混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强化主体监管。查处无照经营等主体资格不合法的行为。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无厂名厂址、警示说明、合格证、生产日期等“三无产品”违法行为。

5.强化广告监管。加大对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印刷品、户外等广告媒介的监测,以查处虚假违法商品广告为重点,对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和代言人进行全链条查处。

三、组织领导

经研究,成立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假治劣”工作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郭朝平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 员:办公室、注册分局、企个科、市场科、商广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经检大队、各工商所、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经检大队。主要负责专项执法行动安排,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综合科:负责宣传,采取以电视、张贴公告、微信等方式告知经营主体;

经检大队: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大、要案查处,和各科室(所)专项检查数据的收集汇总及上报等工作,并负责汽车配件重点商品及民乐超市的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商广科:负责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商标侵权行为和仿冒误导行为整治,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及对虚假违法建材商品广告,对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发布者、经营者予以查处;并对蔚蓝超市的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场科:负责家用电器及谢家坪市场的市场监管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负责装饰装修材料及清雨超市的市场专项整治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老城工商所负责城区辖区的服装鞋帽、儿童用品行业及电厂路农贸市场的专项整治;东关工商所负责城区辖区的服装鞋帽、儿童用品行业及鑫兴农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兴州监管所负责做好城区车站片区的服装鞋帽、儿童用品行业及铁路综合市场的专项整治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各镇(办)监管所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的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汽车配件五大类重点商品的专项整治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企个科:负责无照经营等主体资格不合法行为的查处;

注册分局:负责提供全县应检查相关行业经营户的数据。

以上责任科室(所)按照监管责任,责任到人,对责任内的经营户开展实地检查与监测,对检查中涉及的行业摸清总户数,检查中做好书式工作痕迹,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检查数据及大要案件的上报工作。联系电话:4821887。

四、执法步骤

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5日。为行政指导和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综合科负责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告知广大经营者对照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2018年6月5日后,各科室(所)按照分工进行执法检查。相关经营者继续进行违法经营的,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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