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县局稽查大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规范全县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效能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2018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构建餐饮服务行业诚信体系,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
四、实施办法
(一)评定范围
全县各类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均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二)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定项目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四)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的评定由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B级的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餐饮服务食品监督年度等级C级的评定。
年度等级A级的评定由负责动态评定的监管部门提出初评意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后提出复评意见,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
(五)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和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合格,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合格,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待评定”;在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不予评级”,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不予评级”,同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对动态等级评定达不到一般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1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不予评级”,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1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对中断等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其年度等级的评定应当从重新开始动态等级评定满12个月后予以评定。
(六)评定程序
1.动态等级评定程序
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以上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监督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监督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评定分数当场予以动态等级评定。
2.年度等级评定程序
年度等级A级的评定由负责动态评定的监管部门提出初评意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后提出复评意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附件2)会同过去12个月期间历次动态等级评定资料,一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的,准予授予年度等级A级。
年度等级B级的评定由负责动态评定的监管部门提出初评意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附件2)会同过去12个月期间历次动态等级评定资料,一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的,授予年度等级B级。
年度等级C级的评定由负责动态评定的监管部门提出初评意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附件2)会同过去12个月期间历次动态等级评定资料一并报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的,授予年度等级C级。
现场核查内容和评定标准参照动态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每年2月、6月、10月受理年度等级A级和B级申报材料,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七)等级公布
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县局稽查大队要在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原则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单位、中央厨房公示牌摆放在餐厅(大堂)入口处;小型(加工经营面积在50平米以下)和其他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公示牌悬挂于餐厅明显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未经允许,禁止摘下或遮盖。对拒不悬挂或张贴、遮盖公示牌的,或故意违反分级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并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的规格、字号、字体、颜色制作,食品安全等级图形应使用易于更换的材质和形式。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上年度综合等级和本次监督检查动态等级,其中以“A”、“B”、“C”分别表示三种年度等级,以“大笑”、“微笑”、“平脸”三种卡通形象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动态等级。
年度等级A级餐饮服务单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年度等级B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年度等级C级餐饮单位由管辖的县局公布。
动态等级应当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5个工作日内公示等级评定结果。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县局稽查大队应当将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情况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八)监督频次
年度等级评定为优秀的,一年内监督检查至少1次;评定为良好的,一年内监督检查至少2次;评定为一般的,一年内监督检查至少3次。并实行评审与监督检查人员交叉进行。
(九)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并实行评审与监督检查人员交叉进行。
五、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所管理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年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C级单位年度等级评定表、年度汇总表和年度等级评定明细表报送县局餐饮科。
(二)县局稽查大队于每年10月30日前按照监管片区报送辖区内餐饮单位年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A、B级单位年度等级评定表、年度汇总表和年度等级评定明细表。
(三)县局餐饮科负责将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表、汇总表、评定明细表整理汇总,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餐饮科。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评定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汇总表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评定明细表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电话: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许可类别: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分值 |
一、许可管理 (10分) |
1.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
2 |
2.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 |
2 |
3.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 |
2 |
4.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 |
1 |
5.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
1 |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2 |
二、人员管理(10分) |
7.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1 |
8.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 |
1 |
9.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
1 |
10.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 |
2 |
11.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2 |
12.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
1 |
1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
1 |
14.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
1 |
三、场所环境 (10分) |
15.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
1 |
16.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 |
1 |
17.专间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
1 |
18.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
1 |
19.地面与排水是否符合要求 |
1 |
20.墙壁与门窗是否符合要求 |
1 |
21.屋顶与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 |
1 |
22.卫生间是否符合要求 |
1 |
23.更衣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
1 |
24.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
1 |
四、设施设备 (10分) |
25.专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26.洗手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27.供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28.通风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29.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30.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31.采光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32. 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符合要求 |
1 |
|
33. 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
1 |
34. 废弃物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五、采购贮存 (10分) |
35.是否采购了禁止经营的食品★ |
3 |
36.是否符合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要求 |
3 |
37.贮存是否符合要求 |
2 |
38.是否开展定期检查与清理 |
2 |
六、加工制作 (10分) |
39.粗加工与切配是否符合要求 |
1 |
40.烹饪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
1 |
41.备餐及供餐是否符合要求 |
1 |
42.凉菜配制、裱花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
1 |
43.生食海产品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
1 |
44.现榨饮料及水果拼盘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
1 |
45.面点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
1 |
46.烧烤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
1 |
47.食品再加热是否符合要求 |
1 |
48.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
1 |
七、清洗消毒 (10分) |
49.清洗是否符合要求 |
2 |
50.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
3 |
51.保洁是否符合要求 |
3 |
52.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具有消毒合格凭证 |
2 |
八、食品添加剂 (10分) |
53.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
4 |
54.是否符合相关备案和公示要求 |
3 |
55.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现象 |
3 |
九、检验运输 (10分) |
56.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
3 |
57.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
3 |
58.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
4 |
检查结果: 平均分: 评定等级: |
说明:1.带★的检查内容为关键项,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不评定动态等级。
2.检查结果的均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4.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上报年度等级使用,第三联交餐饮服务单位。
被检查单位管理人员: 监督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年度等级评定表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业主)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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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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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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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等级评定情况 |
检查日期 |
得分 |
等级评定 |
年度平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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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等级评定日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初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复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A级单位年度等级评定表须报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