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妇联“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广大乡村家庭和农村妇女在弘扬家庭美德、培育家教家风、促进乡风文明、助力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领域落细、落小、落实,根据县妇联《关于2018年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好母亲、贤婆婆、能媳妇、巧女子”评选活动的通知》(略妇发〔2018〕18号)文件要求,镇党委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2018年寻找“最美家庭”、“好母亲、贤婆婆、能媳妇、巧女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任务,把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作为家庭文明建设的创新实践和重要抓手,让“最美家庭”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家庭”的重要载体,大力培树和弘扬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文明新风,以好的家庭支撑好的社会风气,为建设三个略阳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8年5月——9月(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5月15日在“国际家庭日”当天启动活动;
第二阶段 5月16日—7月30日推荐评选;
第三阶段 8月20日—9月24日分时段在汉中市妇联公众微信号“汉家妹子”推出点赞活动;
第四阶段 镇妇联对“最美家庭”、“好母亲、贤婆婆、能媳妇、巧女子”进行联评后上报1户“最美家庭”、 “好母亲” “贤婆婆” “能媳妇” “巧女子”各1位参加略阳县评选表彰,其余的在2019年“三八”妇女节由镇上表彰。
三、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重点在农村家庭及农村妇女中推荐产生,凡具有略阳县户籍或长期在本镇居住、家庭成员中没有任何违反社会公德、家庭道德和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农村家庭以及农村女性公民均可参与评选活动。2017年评选出的 “最美家庭”、“好公婆”、“好儿媳”的家庭、个人可继续参与此次推荐。
四、评选条件
(一)“最美家庭”评选条件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孝老爱亲、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科学教子、邻里互助、绿色环保、移风易俗、热心公益、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经得起群众评议、得到群众认可的家庭。已荣获中省市县“最美家庭”及“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家庭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好母亲、贤婆婆、能媳妇、巧女子”评选条件
具有新时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爱国爱家、遵纪守法、遵守公德、明礼诚信、热心公益、绿色节俭、移风易俗、倡扬新风,是贤妻、良母、孝女、善邻的典范。
“好母亲”:有崇高的母爱和无私的奉献精神,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以科学理念教育子女,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尊重子女权利,支持子女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家庭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睦;注重培养子女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
“贤婆婆”:婆媳关系融洽,婆婆视媳妇如亲生女儿,互敬互爱,且邻里关系和睦;教育、支持家庭成员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尊重科学、尊重知识;积极参与、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能媳妇”:孝敬长辈,赡养老人,文明处事、向善宽容、吃苦耐劳,勤俭持家;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勇挑家庭重担;有理想、有追求,带领家庭成员勤劳致富、创业创新,在做好家庭角色的同时,实现自身社会价值。
“巧女子”:大胆创业,拼搏进取,创新创优,成绩突出;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热心社会公益;心灵手巧,在种、养、殖、来料加工、手工艺等方面有一技之长,能带动更多群众巧手致富,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评选程序
(一)由镇妇联牵头,各村(社区)妇联具体负责,依托村、社区 “妇女之家”普遍建立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专题宣传栏和展示平台,充分发动妇女和家庭广泛参与“最美家庭”评选活动。要鼓励妇女和家庭踊跃自荐、相互推荐、互评互议、共同分享,以生动活泼的方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
(二)各村(社区)妇联要择优推选,并经过公示、推评后报镇妇联,由镇妇联对各村、社区妇联推荐的“最美家庭”进行审核、筛选,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户上报县妇联。其余推荐人员由镇上在2019年“三八”妇女节上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最美家庭”、“好母亲、贤婆婆、能媳妇、巧女子”推荐、评选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广大家庭争当“最美”、引导广大妇女弘扬“四自”精神。
(二)注重宣传倡导。要将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过程,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过程,作为脱贫攻坚志智双扶的过程,充分运用各类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各类家庭的先进事迹,扩大“最美家庭”、“好母亲、贤婆婆、能媳妇、巧女子”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发挥她们在引领家庭文明建设、传承优良家教、弘扬时代新风、助力脱贫攻坚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严格标准质量。各村(社区)要严格筛选把关,坚持群众路线,征求群众意见、吸引群众参与,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确保所推荐、评选的对象事迹突出,群众认可。
七、报送要求
(一)报送名额。各村(社区)至少上报1户“最美家庭”, “好母亲、贤婆婆、能媳妇、巧女子”至少各1名,广泛开展评选活动,大力传播弘扬正能量。
(二)资料和时间要求。各村(社区)从现在开始就要积极做好寻找工作,7月20号之前上报。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填写《2018年度汉中市“最美家庭”推荐表》(见附件1)、《2018年度汉中市“好母亲、贤婆婆、能媳妇、巧女子”推荐表》(见附件2)并另附1500字左右生动感人、具有故事性的事迹材料。推荐的家庭提供一张全家福,推荐的女性提供一张展现气质风貌的生活或工作照(文件格式为jpg,规格不小于2M)。
附:1. 2018年度汉中市“最美家庭”推荐表
2.2018年度汉中市“好母亲、贤婆婆、能媳妇、巧女子”推荐表
中共马蹄湾镇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附件1
2018年度汉中市“最美家庭”推荐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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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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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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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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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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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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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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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风家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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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简 介 |
(1500字,可另附页) |
家庭所在社区(村)或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8年度汉中市“好母亲、贤婆婆、能媳妇、巧女子”
推 荐 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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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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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推荐单位 |
|
类 别 |
□好母亲 □贤婆婆 □能媳妇 □巧女子 |
事 迹 简 介 |
(1500字,可另附页) |
本人所在社区(村)或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